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218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0-12-04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141号 主  题  词 粮食 市场 建设 粮油 储备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14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人口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个坚持、两个确保”的要求,即:坚持基本口粮立足省内自给,保护好基本农田6606万亩,确保水稻种植面积3000万亩、水稻总产330亿斤,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新增粮食产能建设规划,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适当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新增农业补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建设,提高粮食产前、产中及产后等社会化服务水平。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加强产粮大县建设,稳定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自给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提高水稻生产自给率。严格执行好国家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要求,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加强粮食产销衔接,保证市场粮食有效供给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产需实际,立足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平衡,研究制订粮食供需平衡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保障地方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保证本地区粮食有效供给。

  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市场、委托收购、投资建库为重点,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探索省内储备粮油轮换合作机制。积极发展省际间粮食购销协作关系,调剂品种余缺,促进全省粮食总量平衡。

  修订完善地方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急保障资金、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和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网络。增加市场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健全粮食预警监测和市场信息会商工作机制。对列入应急供应网络的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因承担粮食应急任务遭受损失的给予相应补偿。

  三、加大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力度,夯实粮食市场调控基础

  省、市、县各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全省粮油储备管理,充分保障和落实粮油储备财政补贴资金。地方政府要按照省下达的储备粮油计划,确保实物储备、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和轮换费用等各项补贴落实到位,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轮换及时、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建立地方储备粮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可根据城镇化发展、人口增加等粮食市场保供实际,适当增加本级粮食储备规模。

  四、积极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高粮食产业发展水平

  全面贯彻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转(出)让、资产核销、工商注册、信贷支持、税费减免、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认真制订实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支撑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集粮食仓储、粮油加工、粮食物流服务、粮油质量检测等于一体的现代粮食产业园区。支持仓储设施、质量检测、信息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粮库建设新征用地,继续执行新建粮库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和粮食批发市场,未经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处置或变更用途,确保全省有效粮食仓容保持在350亿斤以上。

  将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纳入各地市场建设规划,重点规划建设主销区口粮批发市场、区域性中转批发市场和产地粮食批发市场。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发展分级储运、流通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等现代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衔接产销、引导生产、稳定消费等作用。制订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粮食批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质量检测和认证,实行质量可追溯制度,保障粮食消费安全。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粮食龙头企业以订单生产、订单收购等方式,提高粮食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带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粮油品牌,提升粮食产业竞争力。

  五、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各级粮食、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流通秩序。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油及政策性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加强对粮食批发、粮油加工和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粮油质量与卫生检测检验制度。认真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坚决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

  认真贯彻《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建立完善粮食经营者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密切监测市场粮价动态,适时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加强粮食流通统计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必须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保障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

  六、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粮食产销目标,加强本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搞好粮食总量平衡,支持粮食产销合作,保证粮食市场供应;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充实地方粮油储备,确保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支持粮食仓储物流和粮食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加强粮食流通秩序和质量卫生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全省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省农委负责督促各地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指标,做好粮食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省粮食局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办法,强化对“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省级粮油储备、粮食直接补贴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基本农田和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省商务厅负责粮食进出口,会同相关部门建设粮食市场体系。省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省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相关的统计监测。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负责安排地方各级粮油储备信贷资金及政策性用粮贷款。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0〕141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