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230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物价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1-04-0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苏政办发〔2011〕38号 主  题  词 价格 目标 价格调控 市场 落实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1〕38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

  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1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关于“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2011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预期调控目标:确保2011年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2.具体任务

  一是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丰富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实现预期调控目标。

  三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五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省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650亿斤;制订与落实各市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000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省农委)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省粮食局)

  3.确定各市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各市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省商务厅、财政厅、粮食局、供销社。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5.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省财政厅、物价局)

  6.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省物价局)

  7.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省物价局)

  8.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委、工商局、粮食局、物价局)

  9.研究制定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省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厅)

  10.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机制,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督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建立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

  11.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全省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省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省统计局)

  12.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落实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13.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

  14.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省教育厅、财政厅)

  15.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年中检查及年终考核,并向省政府书面上报考核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保供稳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全面考核和总结讲评,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1〕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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