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135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 2004-03-23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常阴沙农场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4〕24号 | 主 题 词 | 农场 管理 张家港市 当地 干部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常阴沙农场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4〕2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
常阴沙农场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促进国有农垦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省政府决定,将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常阴沙农场划归张家港市,实行属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阴沙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国有资产相应划转,农场干部、职工的人事、劳动关系移交张家港市管理,养老保险改由张家港市统筹。请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垦集团公司和苏州市、张家港市政府抓紧做好常阴沙农场国有资产划拨,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关系移交和养老保险统筹划转工作。
二、常阴沙农场土地等资源在当地,人员在当地,经济活动在当地,税收贡献在当地,实行属地管理,有利于把农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资源,有利于深化农场改革,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农场的管理,也有利于张家港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平稳过渡,促进农场发展。
(一)常阴沙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张家港市政府要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在保持农场管理体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切实加大农场改革改制步伐,增强农场活力。
(二)要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5号)要求,将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当地统筹,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农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发放,维持社会稳定。
(三)要关心、支持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常阴沙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张家港市要将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统一规划,统一立项支持。
(四)要保持农场干部队伍稳定,关心、培养和使用好农场干部。农场实行属地管理后,要注意保持农场领导班子的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农场现有干部,要按照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培养、调配和选拔使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关心支持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2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