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14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公路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5-03-2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
文        号 苏政办发〔2005〕21号 主  题  词 公路 管理 交通 建设 确保
内容概述 关于将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5〕2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整体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保留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目前所持资产、资金、核定在编人员与已退休人员一并划转。

  二、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投资建设政府还贷公路,要符合全省交通建设发展规划,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应继续承担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任务。

  三、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的公路收费继续按政府还贷公路的标准确定和管理。省发展改革、经贸、财政、交通、物价等部门要继续按政府还贷公路有关规定给予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省交通厅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要密切配合,确保顺利交接。要认真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确保资产完整,确保营运安全,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过渡。省交通厅要继续加强对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的指导和支持。

  五、省审计厅要按照规定对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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