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059 分        类 政府文件 科技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4-0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
文        号 苏政发〔2012〕46号 主  题  词 科技 创新 发展 技术 服务
内容概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提出意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1246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型省份,紧紧依靠科技的力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活力在基层。只有加强基层科技工作,加快形成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科技工作格局,才能解决科技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积极性,才能有效提升县(市、区)、乡镇(社区)和园区创新发展水平,才能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具体化并真正落到实处。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基层科技工作有了长足进步,2011年,全省有50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地区,10个县(市)成为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23个乡镇进入创新型乡镇行列;省级以上高新园区18家,创造了全省40%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和60%的新兴产业产值,并建设了一批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和特色产业基地。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总体上仍较薄弱,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科技创新资源缺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科技投入较少、服务体系亟待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以更高的标准、下更大的决心,坚持不懈地将基层科技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科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基层科技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着力改进科技管理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科技实力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好地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服务。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创新体系富有特色、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创业活力有效激发、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并加快转化的基层科技工作新局面,为江苏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要求

  ——紧扣主题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线,着力提升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水平,大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切实发挥基层科技在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突出改革创新。坚持把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摆上基层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大力推进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模式创新,加快解决基层科技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使创新的活力及时传导为发展的动力,推动经济社会由主要依靠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和现实基础,实行差别化的指导,支持各地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进步与创新道路。同时,完善科技援助机制,推动苏南、苏中、苏北加强科技合作,努力实现共同发展、特色发展。

  ——强化能力建设。统筹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充实科技管理服务力量,改善基层科技工作条件,鼓励科技经济政策向基层倾斜,并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支持基层科技创新,推动基层科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更大力度推动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

  (一)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1.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引导县(市、区)坚持高端引领,加强自主创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县(市、区)建设省级创新型城市,使之成为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竞争力强的创新区域。

  2.推进创新型乡镇建设。引导乡镇依托各自优势和禀赋基础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推动产业向高端攀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技镇长团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动乡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业开展合作,强化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科技人员深入乡镇开展科技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高科技企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3.推进创新型园区建设。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促进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并有针对性地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园区做强做大主导产业,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制高点,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支持相关高校集成创新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加强大学科技园与高新园区的合作,充分发挥连接上游科学研究与下游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统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产业园和创业园,努力形成创新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加快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向基层集聚

  1.推动科技人才向基层汇聚。完善人才政策,创新引进和使用模式,推动县(市、区)、乡镇、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打通创新与创业壁垒,不断增强基层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大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规模较大、适应基层科技创新需求的人才队伍。

  2.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在基层。按照“聚焦重点、优化布局、服务产业、实现跨越”的要求,加强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建设,着力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公共科技资源向基层开放,使之成为服务基层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推进技术供给、产品设计、分析测试、验证试验等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速度、较多的数量向中小企业转移辐射先进科技成果。

  3.推动科技金融资本投向基层。紧紧抓住我省被列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的有利时机,建设一批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效对接。支持基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业投资,不断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同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基层设立科技支行,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基层覆盖面。着力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改进科技金融服务,努力解决基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融资难问题。

  (三)加快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1.提高中小微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企业真正成为创新需求、研发投入、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载体建设力度,吸引更多研究生、博士后、院士及其团队进入企业,形成高水平的企业创新队伍。鼓励支持企业按照市场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努力实现从一般产品应用开发走向自主创新、从面向自身发展转向引领行业发展。引导企业将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紧密结合,开展产品形态创新、商务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

  2.深化产学研合作。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整合创新资源,联合承担科技计划、开展技术攻关、制定技术标准、转化科技成果,并共享知识产权、共担市场风险,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企业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发,强化高校院所应用科研导向,构建利益共同体,形成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建设产学研合作的有效载体,重点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校企联盟,构建稳定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实现科技、教育、产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3.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选择一批创新能力强、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订培育方案,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并带动更多企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鼓励比较优势明显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和自主创新,并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拓展和完善产业链,实现规模化发展。集成各方力量,着力建设使用面积大、服务功能全、企业成功率高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业园,加快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家,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生生不息的良好局面。

  (四)加快发展农业和民生科技

  1.发展农业科技。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推进产学研结合、农科教结合,加强农业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和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广转化能力。大力发展生物农业,强化品种创新,开展优质、高产、多抗农业新品种联合攻关,重点育成一批主要农作物、蔬菜园艺及畜禽水产等新品种,建立稻麦生产良种化、机械化、精确化、可持续技术体系。进一步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加大农业科技计划实施力度,加快培育农业特色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着力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积极发展专业化农业科技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完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网络,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民提供直接便利的科技服务。

  2.发展民生科技。大力实施民生科技促进计划,在医疗卫生、公共安全、智能交通、防灾减灾、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使科技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科技对改善民生的促进作用。加快建设以“新知识普及、新技术示范、新产品应用”为主要内容的“三新”科技社区,使之真正成为民生科技成果的展示区、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区和科技惠民的先行区。坚持科技引导、改革创新和实验示范,按照主题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要求,建设好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围绕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开发一批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推广应用一批共性技术,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水平。

  (五)加快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1.提升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水平。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加强县(市、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园区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要载体形式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公益服务功能,到2015年,形成以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为骨干、专业化技术创新服务中介机构为依托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吸引更多国内外科技成果到基层转化和产业化。不断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中心)的基础条件、人才队伍和运行机制,提高信息化、专业化服务能力。

  2.提升科技创业服务支撑水平。推动各类创业服务中心从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向产业化、社会化服务延伸,从综合性孵化器向专业性孵化器发展,从集聚海内外科技人才向培育高素质企业家转型。加快推进县(市、区)和省级以上高新园区专业孵化器建设,完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着力开展对在孵企业的创业辅导。积极构建技术与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支持县(市、区)建设专业类技术市场,加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力度,为中小微型科技企业提供技术交易、产(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发挥省技术与产权交易服务平台龙头作用,面向基层拓展信息发布、筛选评价、交易组织等功能。

  3.提升科技信息服务与咨询水平。坚持上下联动、共建共享,依托全省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加快科技信息网络基础建设,到2015年,实现县(市、区)、省级以上科技园区、创新型乡镇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大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力度,加强科技事实型数据库及地方特色产业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用。着力推进科技文献资源的二次开发,不断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加快建立基层科技信息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科技信息服务能力。

  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积极吸引国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连锁经营。鼓励我省具备较强实力的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推动服务机构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实力强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深入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定期发布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提出预警,并及时控制和组织应对。进一步健全维权援助机制,重点对中小企业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援助。

  四、切实为基层科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科技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力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始终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作风,把关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作为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对口联系和帮扶制度,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精力推动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强化基层科技管理能力建设,县(市、区)要着力构建科技计划体系,乡镇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科技工作,省级以上高新园区要加快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基层科技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加快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社会多渠道投入大幅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县(市、区)每年新增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重不低于2%。切实用足用好鼓励创新政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使之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尤其要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财税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改革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基层科技部门能力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基层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善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并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基层科技工作情况,引导基层科技又好又快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力度,推动我省基层科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12〕4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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