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29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质量监督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2-06-2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   题   词: 质量 江苏 产品 企业 工作
文          号: 苏政办发〔2012〕123号
内 容 概 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明确2012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2123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

  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进一步明确2012年我省质量工作重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质量强省为目标,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质量法治,严格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为质量强省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组织实施质量强省建设。

  1.部署推进质量强省工作。制定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推动质量强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召开质量强省建设动员大会,动员部署质量强省工作。(省质监局负责)

  2.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质量强省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质量强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做好年度考核准备工作,推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省监察厅、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3.建立质量奖励制度。设立江苏省质量奖,制定质量奖管理办法,成立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开展首届江苏省质量奖评审活动。指导推进各地政府质量奖励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江苏检验检疫局参加)

  4.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各地开展质量强市建设,推荐2个左右省辖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局参加)

  (二)深入开展质量强企活动。

  1.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制定出台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江苏省质量奖、江苏名牌、省级质量信用AA级和AAA级企业中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2.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卓越绩效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推动制定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引领作用,推动全省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带动整体质量水平提升。(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参加)

  3.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整改质量安全隐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负责)

  4.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约谈制度。鼓励省属企业和江苏省质量奖企业、江苏名牌企业、省AA级以上质量信用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着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学校(含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伪造变造检验检疫证单等行为。建立区域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动执法检查。推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出口工业产品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争年内建成10个左右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和10个左右省级优质出口产品生产示范区。(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海洋渔业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强化重点设备质量监管。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气瓶专项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充装无码瓶、过期瓶、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安监局、旅游局参加)

  3.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并对目录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与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委、商务厅、卫生厅、质监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开展以日用消费品为主的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提高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机制,推进以产品风险评估、企业诚信分类、监管方式分级为核心的监管方式改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省农委、卫生厅、质监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开展产品伤害监测研究。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省财政厅、卫生厅、质监局负责)

  (四)积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在江苏省质量奖企业、江苏名牌企业、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等企业中全面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1万家企业质量信用建档工作、100家质量信用等级AA级企业评价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参加)

  2.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整合质量信息资源,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为溯源手段的全省质量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合作,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工作,适时公布质量失信“黑名单”。(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旅游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保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3.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统计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保监局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1.加强名牌培育工作。推动“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力争2-4个园区被确认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制定出台《2012年江苏名牌申报评价指南》,组织江苏名牌评审,力争全年发展900个江苏名牌,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名牌产品。完善江苏区域名牌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建立江苏区域名牌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力争在不同产业培育一批区域名牌。(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

  2.强化名牌宣传和保护。以江苏名牌网为载体,发挥江苏名牌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江苏名牌企业数据库。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保护力度,建设有利于名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

  (六)不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1.完善质量法规体系。推动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江苏省服务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江苏名牌管理办法等立法研究,加快《江苏省计量校准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法规和规章体系。开展质量普法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质量强省法治环境。(省质监局牵头,省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参加)

  2.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质量违法犯罪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省公安厅、监察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七)切实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1.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整体推进综合示范,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新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200项。深入实施5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专项,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行业协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在高新技术、自主创新、产业集聚、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领域建立20个标准化试点,继续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20项服务业地方标准,新建20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委、环保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参加)

  2.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实施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千家中小企业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参加)

  3.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玩具、装饰装修、机动车零部件、电动工具、橡胶避孕套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强化对有机茶叶、有机大米、有机小麦粉等有机产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和质量抽查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开展驻江苏认证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组织认证机构签署诚信宣言,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企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建设。(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委、工商局参加)

  4.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在高新技术、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严格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许可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加强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省质监局、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江苏检验检疫局参加)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1.加强质量教育。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动员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质监局负责)

  2.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省”为主题,精心组织“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质量工作的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省质监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述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要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单位负总责,参加单位主动配合,共同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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