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293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2-06-1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人口 工作 发展 创建 计划生育
文          号: 苏政办发〔2012〕117号
内 容 概 述: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确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2117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关于开展创建“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

  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创建“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人口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因素,对于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关系重大。“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阶段,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工作,确定在全省开展创建“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把江苏建成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先导区。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导向,以拓展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为重点,以人口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为载体,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人口素质,着力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家庭发展能力,整体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全员人口服务管理的新格局,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率先在全国建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先导区,为江苏“两个率先”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指标体系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指标体系由三大类19项指标组成,其中,人口数量、质量与结构6项、人口社会保障5项、人口管理服务7项、评价指标1项(见附件)。

  指标体系采用加权计算,对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每项指标设置目标值(出生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两项指标淮北农村地区另设目标值)。综合得分90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95%以上,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85%以上,即为达到创建标准。综合得分85分以上,单项指标实现程度90%,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80%以上,为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三、评审办法

  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工作,采取年度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备案;期末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定的方法。申报单位须符合期末申报标准、年度评估合格、在申报前3年内没有发生因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要求。

  (一)年度评估。对照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各项指标要求,开展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年度评估以县(市、区)自查为基础,市级核查县级各项指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出评估意见,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省级加强对市县(市、区)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选择2-3项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题督查。

  (二)县级申报。各县(市、区)根据年度评估及中期评估结果,符合条件的,于2015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人民政府申报。

  (三)市级推荐。各市组织对申报单位评审,符合条件的,向省人民政府推荐。

  (四)省级评定。根据申报情况,参考年度评估结果,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四、命名表彰

  根据省级考核验收结果,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申报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命名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

  对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创建工作富有成效和特色的单位,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授予“人口协调发展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是实施“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促进新时期人口工作转型提升的重要举措。创建活动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总体部署,纳入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指标考核体系,坚持综合决策,强化部门统筹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创建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考核奖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重点任务,突破难点工作,形成统筹协调的工作合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十二五”时期,是我省人口计生工作进入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转型期,各地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为动力,转变人口发展理念,创新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体制机制,先行先试,创先争优,探索建立人口均衡发展的统筹决策机制,构建城乡一体的“大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的利益导向体系,强化城乡统筹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三)加大投入力度。人口计生工作是国策也是民生,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确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人口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政策,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强化人口计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指标体系表及说明

 

文件下载及相关附件:苏政办发〔2012〕1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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