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27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经济体制改革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2-05-0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主   题   词: 改革 机制 推进 建设 制度
文          号: 苏政办发〔2012〕78号
内 容 概 述: 江苏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278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江苏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江苏省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2012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紧紧扣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围绕落实“六个注重”、实施 “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加快形成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快建立经济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

  (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科教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快科教结合产业创新基地建设。探索建设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重点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校企联盟等合作组织,引导支持科技园区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加快设立科技支行。积极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筹备工作。(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商务厅)

  (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投资管理法制化进程,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支持和鼓励优质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为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提供主承销服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建立健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机制。积极争取直接融资发行公租房建设、市政公用产品、城市轨道交通、普通公路、内河航道债券,建立城市投融资统筹发展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财政厅、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

  (三)完善财税金融体制。构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积极争取列入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发起设立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境内外机构、自然人在江苏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国内外金融企业(集团)在江苏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机构。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规范和引导。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省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

  (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加快推进居民阶梯式水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资源费调整和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出台居民阶梯式电价改革政策。改革成品油价格管理方式。制定出台促进风能、光伏太阳能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政策框架,选择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加快建筑节能市场化改革。深化生态补偿机制改革,逐步探索建立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省物价局、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五)深化涉外体制改革。完善出口基地动态管理培育机制,积极争创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立出口基地风险防范机制,搭建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进一步下放县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改革试点。(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

  (一)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转化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鼓励县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体系。加快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省农委、国土资源厅、粮食局、林业局)

  (二)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分级管理机制、多元投入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创新城乡居民出行一体化模式和机制,构建县域三级城乡客运体系。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建立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及财政促进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

  (三)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全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简便规范的转诊制度。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教育帮扶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完善覆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引导和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和支持大中型银行向县域延伸服务网点,组建覆盖全省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乡镇支行。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兴办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农业担保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省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

  (五)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制度创新。支持和指导省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市、区)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加快推动《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完善“两个产权,一个市场”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委、财政厅、公安厅)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在集团公司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推动省属企业间同类业务进行联合重组,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完善董事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推进外部董事制度试点。(省国资委)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支持民间投资加快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等领域。健全融资性担保体系,发挥股权登记质押平台作用,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和考核机制。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与再融资,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继续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探索省级非公开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和区域性小微科技型企业股权流转平台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工商局)

  四、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要素市场。加快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资源在区域自由流动。加快要素市场产权制度改革,组建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引入期货机制,探索开展中远期合约交易。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强化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机制。推进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及交易体系。(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体系。严格规范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建立商品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完善全省价格监测网络,构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省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二期工程,启动建设省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省信用办)

  五、深化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江苏建立个税标准差别化调节机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逐步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养老金、城乡低保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促进创业和就业。大力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突出抓好大学生创业园及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建设。试行“社区一照”登记模式,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完善创业保险和担保体系,探索创业投资集聚区建设模式。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应急处置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科技厅、金融办)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机制。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运行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城乡保障制度并轨。积极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保经办管理,研究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利用商业保险形成多重补充保险机制。推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江苏保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落实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管,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京分行)

  六、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鼓励符合规划要求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推进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管理体制、补偿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以学前教育、社区教育和教育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试点,启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建设首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抓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建设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大力建设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构建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创新中外合作办学机制。(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

  (三)加快文化和体育体制改革。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健全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省级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快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鼓励省内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深化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创新大型体育场馆运营模式,积极推进江苏体育产业集团组建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编办)

  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抓好2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改革试点。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考评等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完成省以下邮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编办、财政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扩大政府绩效管理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推进“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设,研究规范省级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程序,积极探索职能运行情况监管和职能绩效评估。(省监察厅、法制办、发展改革委)

  (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公共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研究建立全省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省民政厅、编办、农委、财政厅)

  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积极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大南京市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力度,深化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无锡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支持宿迁市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保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宿迁市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切实把推进2012年改革工作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时间、步骤,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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