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238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2-03-14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   题   词: 食品安全 食品 监管 工作 管理
文          号: 苏政办发〔2012〕38号
内 容 概 述: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238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加大严惩重处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日常监管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和规范化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具体安排如下:

  一、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行为。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入开展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履行自检义务,提高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省市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推进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销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制售病害猪肉、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查处加工、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具体管理规定。

  (六)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依法查处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深入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等行为。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八)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年底前,在所有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推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核发一体化”系统,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推进电子溯源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加入该系统的总经销(总代理)、批发企业达到1万户。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逐步增加A级单位数量,降低C级单位比例。强化餐饮具、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煎炸用植物油、小龙虾、猪肉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工作。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严控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全年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企业经营人员培训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0%以上。

  (九)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察办案水平。

  三、强化指导监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十一)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程序和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准入条件,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十二)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十三)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四)不断加大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力度。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四、健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

  (十五)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县级以上政府未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的,2012年上半年都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综合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理顺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结合实际梳理查找本地区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

  (十六)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创新基层监管模式,在所有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确保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1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等工作。

  五、注重长效管理,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十七)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管理办法,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立法调研及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十八)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做好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致病菌、污染物和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基础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鼓励公众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标准宣传解读、跟踪评价等措施。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和要求,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标准备案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掌握本地区检验检测资源分布状况,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在食品流通领域全面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快检模式,年内,在各省辖市建成市级快检中心,推进县(市、区)快检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之间实现结果互认、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二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加快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监测网络。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度计划,扩大风险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年底前,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比例达75%以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评估和应急评估,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监管执法和事故处置提供科学依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二十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二十二)抓好食品安全科技研发。重点研发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验筛查、溯源控制及预警等重要技术与装备。以乳制品、肉类、蔬菜等品种为重点,完善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推广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2-4个省辖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六、重视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二十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认真贯彻《江苏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专家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假辩假能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

  (二十四)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在2012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员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二十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有效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对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及时做好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七、提高组织程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六)加强目标管理。按照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查制度和评价考核体系,推动各项监管任务的落实。认真总结和推广基层监管经验,不断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十七)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衔接,增强监管合力。建立违法案件首查负责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十八)严格责任追究。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具体奖励与惩处办法。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2〕38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