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25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知识产权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1-06-1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   题   词: 知识产权 负责 企业 专利 工作
文          号: 苏政办发〔2011〕8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1〕8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

  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动知识产权创造

  (一)继续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导向,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促进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增长,全省专利申请量达18万件,其中,发明专利5.6万件;专利授权量达12.6万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新增注册商标3万件以上、国际注册商标220件以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8件以上;新增驰名商标25件、省著名商标200件;定牌加工企业自主商标拥有率达50%;新增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10个、品牌示范基地5个。(省工商局负责)

  (四)作品登记数比2010年增长10%,软件作品登记数增长15%。(省版权局负责)

  (五)积极推动“双软”(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和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双软”认定数比2010年增长15%,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数增长1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引导推动大规模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第三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继续实施农业新品种培育创新工程,加快农业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培育,植物新品种授权数位居全国前列。(省农委负责)

  (八)将获取原创性知识产权成果作为申报认定和评价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负责)

  (九)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十)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纳入科技项目申请立项、过程实施和验收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十一)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资助优秀专利转化和产业化项目1500项以上。(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二)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遴选100件优秀发明专利给予转化资助。(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三)将知识产权转化情况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内容,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十四)加强专利新产品认定工作,全年认定200个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五)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基地和品牌国际化工程,着力提升品牌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省工商局、商务厅负责)

  (十六)认真抓好水晶、刺绣、紫砂和绘画等行业版权保护工作,加快培育发展版权创意产业。(省版权局负责)

  (十七)繁荣影视创作,进一步做强做大影视企业。着力提升原创性和衍生动漫产品开发能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动漫企业,形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动漫形象、动漫产品。(省广电局负责)

  (十八)加强软件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全年计算机软件产业销售收入比2010年增长1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十九)研究制定《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推动各县(市、区)按照《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规定配备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省编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一)健全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调研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专利侵权、假冒专利认定和评判标准。认真落实《江苏省省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建立重大案件及时会商、通报制度,推动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与信息交流。(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二)完善重大项目专利审查制度,做好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双创”人才引进项目以及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认定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三)研究制定大型展会知识产权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的知识产权监管和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负责)

  (二十四)全力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做好案件查结工作。(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厅负责)

  (二十五)选择5-10个基础较好的城市开展“正版正货”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二十六)开展重点商标保护行动,加大对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企业商标和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商标印制企业和互联网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检查力度,力争企业商标投诉答复率达100%、商标行政案件当年处理率达90%。(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七)拓展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防范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省工商局、商务厅负责)

  (二十八)开展商标使用规范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商标使用规范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九)针对出现网络内容侵权和渠道销售侵权制品的新特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打击网络侵权和通过网络销售侵权制品行为,不断规范和净化网络环境。(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深入实施《江苏省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加强著作权许可与转让合同的备案服务和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版权贸易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著作权纠纷。(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一)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省农委负责)

  (三十二)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年度主题活动。(省法院负责)

  (三十三)继续引导和推动南通家纺市场由单一的版权保护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综合保护转变。强化南京科技园区、无锡紫砂、连云港水晶、扬州漆器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省法院负责)

  (三十四)修订完善《侵权专利权案件审理指南》和《侵权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组织编写侵权商标权、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省法院负责)

  (三十五)指导各地法院在产业集聚地和纠纷易发地设立巡回法庭,并推动当地相关部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省法院负责)

  (三十六)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加强调查研究,出台相应工作意见。(省法院负责)

  (三十七)指导各地法院合理使用、管理、培训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推动各地法院选任一批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在专家证人选用、专家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实现资源共享。(省法院负责)

  (三十八)研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定罪标准、数额计算、管辖设置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规定。(省检察院,省法院负责)

  (三十九)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做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和抗诉工作。(省检察院负责)

  (四十)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工作。(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十一)强化对视听节目和服务网站节目播放的监督,严厉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大电视购物活动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省广电局负责)

  (四十二)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侵权盗版网络音乐,经营假冒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作品,以及擅自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网吧内局域网服务器供消费者浏览、下载、播放等违法行为。(省文化厅负责)

  (四十三)加大对动漫游戏展会的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清理整顿动漫游戏产品制作、发行及集中经营场所,维护动漫市场良好秩序。(省文化厅负责)

  (四十四)建立全省文化市场应急系统,加强全省执法机构、人员数据库、即时通讯指挥和12318电话举报稽查等系统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文化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省文化厅负责)

  (四十五)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六)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公安、企业三方联手的打假保名牌工作体制,强化行政与司法机关联合打击涉药犯罪工作,保持药品打假高压态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海关查获侵权货物和商品的能力。(南京海关负责)

  (四十八)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保护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利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执法系统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提高我省出口商品和企业的声誉。(南京海关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四十九)指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编办负责)

  (五十)推动高校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省教育厅负责)

  (五十一)着力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遴选200家优秀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不断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二)大力推行我省地方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遴选500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省知识产权局、质监局负责)

  (五十三)继续推动政府机关、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全年完成300家企业实现软件正版化任务。(省版权局负责)

  (五十四)开展家电、通信、电子元器件等产业知识产权情况调研,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标准组织活动,推动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参加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省商务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五)积极培育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引导和扶持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提高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省文化厅负责)

  (五十六)召开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总结成绩,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五十七)研究制定《江苏省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利代理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八)深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分析与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提出预警,并及时控制和组织应对。建立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帮助企业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九)启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南京中心)。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帮助企业开发专利信息数据库,以及提供专利信息的分析利用服务。进一步完善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市分平台功能,着力健全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加强专利代办处建设,推进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确保全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70%以上。(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一)加大商标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力度,不断健全商标代理机构管理服务体系。(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二)成立品牌发展研究机构,组建商标战略专家顾问团。(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三)加强商标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商标信息库,全面开展注册商标以及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信息的数据处理采集、分析与利用。(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四)开展商标战略进基层进企业专项活动。(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五)建立版权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版权交易。规范作品登记档案管理,逐步向社会提供作品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省版权局负责)

  (六十六)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基础信息库。(省农委负责)

  (六十七)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化建设,努力向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省司法厅负责)

  (六十八)加强法律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合作协同机制建设。(省司法厅负责)

  六、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

  (六十九)推进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工作。制定部省合作创建示范省五年规划,召开创建示范省部省合作工作会议,启动实施创建示范省专项计划,开展省市共同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十)举办“实施商标战略,服务科学发展”峰会。(省工商局负责)

  (七十一)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申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认真落实《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相关创建活动。(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局负责)

  (七十二)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和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南京海关负责)

  (七十三)继续发挥江浙沪三地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作平台作用,加强交流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省司法厅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七十四)推动颁布实施我省“十二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十五)完善专利资助政策,调整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方向,加大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的申请和授权扶持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负责)

  (七十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努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融资难的矛盾。(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金融办负责)

  (七十七)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涉及知识产权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省地税局负责)

  (七十八)推动颁布《江苏省专利奖励办法》,加大对优秀专利、发明人以及专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负责)

  (七十九)开展软件“金慧奖”评选,进一步引导软件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十)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中小学生科技竞赛以及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科学素质,提高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本领。(省科协、教育厅负责)

  (八十一)强化知识产权宣传,重点做好部省合作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的宣传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省法院,省商务厅,南京海关负责)

  (八十二)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重点抓好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培训、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商标品牌管理师培训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培训。(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省法院,省商务厅,南京海关负责)

  (八十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省教育厅负责)

  (八十四)在县处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和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省委党校负责)

  (八十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评定办法,切实做好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十六)继续将重点行业和产业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纳入省“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来我省创新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十七)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现状专项统计调查,为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省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十八)加强与德国、日本、美国、巴西、新加坡、韩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八十九)强化对各部门年度计划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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