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239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经济体制改革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1-05-0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主   题   词: 改革 推进 制度 企业 完善
文          号: 苏政办发〔2011〕60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1〕6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江苏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江苏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

  省发展改革委

  2011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的全省大局,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争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财税金融和环境资源价格体制、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强大动力。

  一、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发展多元化、多样化、多业化的集体经济,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深化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改革措施。(省农委)

  (二)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和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的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逐步取消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省公安厅)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改革农村征地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制度,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耕地易地占补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挂钩的机制。(省国土资源厅、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

  (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健全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三农”的激励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组建村镇银行,努力完成村镇银行组建三年规划。加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规范化建设力度,研究制定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指导意见。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省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江苏银监局,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江苏保监局)

  (五)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制度。适应撤村建居后农村社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研究制定新型社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探索全面推进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省民政厅)

  (六)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抓紧出台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配套政策措施,指导相关县(市、区)组织实施。加强对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管理权限下放与现行法律衔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模式和执法权限等问题的研究。(省编办,省委组织部、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

  (七)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保护。健全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省水利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八)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进适合的战略投资者,以增量方式对处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内部优质资产向主营业务、核心子公司集聚,不断提升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步伐,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在全省国有资产中的比重。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在构建区域现代产业体系中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九)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创新政策突破,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重点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组建一批科技信贷支行、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中小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工商局)

  (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30号),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参与自主创新、“三大计划”、沿海开发,进入保障性住房、金融、水利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

  三、推进财税金融改革

  (十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快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推进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省财政厅)

  (十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和吸引海内外金融机构到江苏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推动江苏银行、南京银行补充资本,推进紫金保险、省信用再担保、金融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加快地方法人寿险公司组建工作。探索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以及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

  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十三)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出台居民阶梯式电价改革政策并完善配套措施,扩大差别电价与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研究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水资源费合理定价机制,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深化水价改革,推行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加快推进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有条件地区实行可中断气价、季节性气价和阶梯式气价。加快研究并积极向国家争取脱硝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四)稳步实施环保价费改革。制定《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规范的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全省生态补偿基金和绿色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完善上下游环境资源补偿机制。建立国家级排污权交易市场。(省环保厅、物价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十五)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研究制定《江苏省拟上市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推动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配股增发等方式做优做强。大力发展直接债务融资,有效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推进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上市,积极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行南京分行,江苏证监局,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十六)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加快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和规范国有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省国土资源厅)

  (十七)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逐步整合全省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对人力资源市场实施统一管理,构建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促进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发布制度。创新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培育发展海内外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打造国际化高层次人才流动配置平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八)完善商品流通市场体系。推进交易方式创新,组建集团型或联盟型市场,打造全国性专业商品集散和商务中心,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支持粮食流通主体兼并重组,提高市场主体能力,促进粮食保供稳价。制定并落实农贸市场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农贸市场摊位费价费管理。(省商务厅、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农委)

  (十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成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省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省信用办,人行南京分行)

  (二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广告等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和“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建设。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实行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完善粮食等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调控预案,适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省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厅、文化厅、物价局、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推进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二十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地区、行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扩面提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通过税收政策及垄断行业相关改革,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加快构建欠薪保障长效机制,试点工资支付预警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推动各地健全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不断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在设区的市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增加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供应,拓宽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渠道,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二十三)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落实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研究建立孤儿生活保障制度。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着力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统计局)

  七、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二十四)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开展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育评价制度、招生考试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义务教育阶段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办学,探索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的新机制新模式。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省教育厅)

  (二十五)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加快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培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逐年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出台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编办、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

  (二十六)推动文化体育体制改革。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国有文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支持凤凰出版集团年内上市,省广电网络公司完成上市准备。加快非时政类报刊社体制改革步伐,积极稳妥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以电视剧制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广播制播分离改革,抓好 “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文化绩效评价等机制。研究出台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省体育产业目录,做好体育产业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推进省级体育产业集团组建。(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出台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意见,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强化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的应用和管理,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广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自治、社区服务站承接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一委一居一站”新型社区管理模式,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为民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网与社区需求服务网的无缝对接。(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法制办、民政厅)

  (二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适时清理、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权力运行机制。大力推进“阳光审批”,规范审批收费行为。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出台有关加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各级各类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

  (二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以及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审理方式。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机构,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省法制办、编办)

  九、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三十)积极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支持南京市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苏州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无锡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宿迁市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宿迁市人民政府)

  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一)做好各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要点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加大督办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好改革与常规工作,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措施和时间步骤,及时反馈改革进展情况,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十二)加强改革的跟踪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加强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紧密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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