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197 分          类: 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1-12-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徐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耕地 规划 建设用地 土地 控制
文          号: 苏政复〔2011〕8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徐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1〕85号

 

  省政府关于徐州市县乡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贾汪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徐政报〔2011〕21号)、《关于恳请批准实施邳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徐政报〔2011〕22号)、《关于恳请批准实施丰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徐政报〔2011〕28号)、《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沛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徐政报〔2011〕29号)、《关于恳请批准实施睢宁县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徐政报〔2011〕30号)、《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新沂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徐政报〔2011〕31号)、《关于恳请批准实施铜山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徐政报〔2011〕32号)、《关于恳请批准实施鼓楼区大庙镇大黄山镇云龙区大龙湖街道潘塘街道泉山区庞庄街道桃园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的请示》(徐政报〔2011〕33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徐州市贾汪区、铜山区和丰县、睢宁县、沛县、新沂市、邳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徐州市鼓楼区所辖大庙镇、大黄山镇;徐州市云龙区所辖大龙湖街道、潘塘街道;徐州市泉山区所辖庞庄街道、桃园街道;徐州市贾汪区所辖贾汪镇、青山泉镇、大吴镇、紫庄镇、塔山镇、汴塘镇、江庄镇;徐州市铜山区所辖大彭镇、大许镇、单集镇、房村镇、汉王镇、何桥镇、黄集镇、利国镇、刘集镇、柳泉镇、柳新镇、马坡镇、茅村镇、三堡镇、棠张镇、铜山镇、徐庄镇、沿湖农场、伊庄镇、张集镇、郑集镇、拾屯街道;丰县所辖首羡镇、顺河镇、欢口镇、师寨镇、常店镇、赵庄镇、王沟镇、孙楼镇、华山镇、宋楼镇、大沙河镇、梁寨镇、范楼镇、凤城镇;睢宁县所辖睢城镇、王集镇、双沟镇、岚山镇、李集镇、桃园镇、官山镇、高作镇、沙集镇、凌城镇、邱集镇、古邳镇、姚集镇、魏集镇、梁集镇、庆安镇;沛县所辖大屯镇、沛城镇、龙固镇、杨屯镇、安国镇、鹿楼镇、朱寨镇、胡寨镇、张寨镇、栖山镇、河口镇、敬安镇、张庄镇、魏庙镇、五段镇;新沂市所辖新安镇、北沟镇、草桥镇、港头镇、合沟镇、窑湾镇、棋盘镇、马陵山镇、邵店镇、高流镇、阿湖镇、时集镇、瓦窑镇、双塘镇、唐店镇、新店镇;邳州市所辖运河镇、邳城镇、官湖镇、四户镇、宿羊山镇、八义集镇、土山镇、碾庄镇、港上镇、邹庄镇、占城镇、新河镇、八路镇、炮车镇、铁富镇、岔河镇、戴圩镇、陈楼镇、邢楼镇、戴庄镇、车辐山镇、燕子埠镇、赵墩镇、议堂镇共120个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徐州市贾汪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19.3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19.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312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29010.4公顷;徐州市铜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579.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585.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83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98899.7公顷;丰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47.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800.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789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80667公顷;睢宁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077.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855.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0216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91647.4公顷;沛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97.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308.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515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2526.6公顷;新沂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60.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061.7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977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73844.8公顷;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06.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2144.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1305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14064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徐州市贾汪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971.4公顷以内;徐州市铜山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875.3公顷以内;丰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202.6公顷以内;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283.6公顷以内;沛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319.1公顷以内;新沂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513.2公顷以内;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166.9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镇(街道、农场)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各镇(街道、农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85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对接沿海大开发加快推进徐宿连航道建设实现苏北联江通海的建议) 12-06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