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195 分          类: 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1-12-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泰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耕地 建设用地 规划 控制 土地
文          号: 苏政复〔2011〕8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泰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1〕84号

 

  省政府关于泰州市县乡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审批下辖市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的请示》(泰政发〔2011〕115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市、靖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泰州市海陵区所辖城东街道、城西街道、京泰路街道、红旗街道、九龙镇、罡杨镇、苏陈镇、凤凰街道、寺巷镇;泰州市高港区所辖口岸街道、刁铺街道、许庄街道、永安洲镇、白马镇、大泗镇、胡庄镇、野徐镇、沿江街道;泰兴市所辖黄桥镇、分界镇、古溪镇、元竹镇、珊瑚镇、广陵镇、曲霞镇、张桥镇、河失镇、新街镇、姚王镇、宣堡镇、济川街道、虹桥镇、滨江镇、根思乡;兴化市所辖戴窑镇、合陈镇、永丰镇、大营镇、新垛镇、老圩乡、安丰镇、下圩镇、海南镇、中堡镇、大邹镇、沙沟镇、周奋乡、缸顾乡、钓鱼镇、李中镇、西郊镇、昭阳镇、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城东镇、西鲍乡、垛田镇、竹泓镇、林湖乡、临城镇、沈伦镇、大垛镇、荻垛镇、陶庄镇、昌荣镇、茅山镇、周庄镇、陈堡镇、戴南镇、张郭镇;姜堰市所辖蒋垛镇、娄庄镇、白米镇、俞垛镇、兴泰镇、大伦镇、华港镇、顾高镇、桥头镇、张甸镇、沈高镇、溱潼镇、淤溪镇、梁徐镇、姜堰镇、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靖江市所辖靖城街道、新桥镇、东兴镇、斜桥镇、西来镇、季市镇、孤山镇、生祠镇、马桥镇共94个镇(乡、街道、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泰兴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124.4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995.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72296.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2877.1公顷;兴化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241.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7690.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34070.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2781.9公顷;姜堰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935.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884.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28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8553.5公顷;靖江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330.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849.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2797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23707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泰兴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922.8公顷以内;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134.1公顷以内;姜堰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444.4公顷以内;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91.8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镇(乡、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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