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129 分          类: 政府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1-10-2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和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主   题   词: 情况 节能减排 工作 监督检查 检查
文          号: 苏政办发〔2011〕15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和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1〕15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和

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制订的《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和《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推动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将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责任分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侧重节能)、环保厅(侧重减排)牵头负责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总体组织和协调;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商务厅、审计厅、物价局、质监局、统计局、省级机关管理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电监办等部门参与。为便于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总体安排

  (一)2011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十二五”和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及相关工作安排情况监督检查。

  (二)2012年上半年,结合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2012年下半年,对节能减排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主要内容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十二五”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现场评价考核及奖惩措施兑现情况。

  (三)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情况及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

  (四)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重点检查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措施落实情况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对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五、主要措施

  (一)自行检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各地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在地方自查的基础上,省将组成检查组赴部分重点地区开展监督检查(抽查)。

  (二)监督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与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各部门相关日常检查结合起来,既提高工作效率,又减轻地方政府工作压力。

  (三)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地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保证督查工作的全方位、广覆盖。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突出问题,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四)召开会议与实地调研相结合。检查组到各地既要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也要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掌握具体工作情况,更要深入企业和现场调研,抽查节能减排项目,了解实际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监督检查工作周密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保证检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注重深入基层。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切实按照要求,深入企业,认真检查,注意收集第一手资料,帮助地方查找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改进措施。

  (三)强化培训和宣传。在监督检查开展前,对参加督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步骤、方式和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监督检查中要及时总结地方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督查组成员在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督查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同时,务必保持低调严谨的工作作风,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

  (五)及时报送督查情况报告。各监督检查组(包括专项检查组)负责起草本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并在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报告提交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汇总督查情况报告,并向省政府报告。

 

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2011年节能减排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情况及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应急方案制订实施情况。

  (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十二五”和2011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是否明确具体的考核和奖惩措施。

  (三)节能减排关键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推动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管理和减排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情况。

  (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及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地自查。各市开展自查工作,于11月10日前提交自查情况报告。

  (二)实地检查。11月中下旬,各监督检查组赴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完成进度相对滞后和对完成全省节能减排目标有较大影响的地区,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四、人员组成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商务厅、审计厅、物价局、质监局、统计局、省级机关管理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电监办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成4个监督检查组,分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作为组长单位,组长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本监督检查组组长。每个监督检查组检查2个市,具体检查地区和时间待各组协商后确定。分组方案如下:

  第一组。组长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环保厅、教育厅、财政厅、统计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电监办。

  第二组。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保厅、商务厅、审计厅。

  第三组。组长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物价局。

  第四组。组长单位:省监察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水利厅、质监局、省级机关管理局。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1〕15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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