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073 分          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0-08-0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主   题   词: 污染 防治 大气污染 工作 区域
文          号: 苏政发〔2010〕8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10〕87号

  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

  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让群众呼吸新鲜空气,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任务。“十一五”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废气治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特征,包括我省在内的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全国灰霾污染严重地区之一,城市人群呼吸道疾病呈高发趋势,大气环境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现就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蓝天工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通过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建立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各地各部门联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

  严格标准,完善政策。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严格执行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构建实施蓝天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努力控制灰霾污染;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发展趋势,全面抓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督管理和碳减排工作。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制定实施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完善规章制度,构建区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区域大气监控预警能力;全面推进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的综合防治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实施蓝天工程的重点工作

  (四)工业污染防治。制定统一的产业准入、优化、调整、提升政策,在“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大气污染物削减需求,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纺织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严格控制新建燃煤电厂,鼓励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2011年起,全面启动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加强钢铁、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达标整治,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线,被保留的企业要安装高效脱硫和除尘设备,钢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脱硫改造。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要求。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鼓励发展背压式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力度。

  对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南京市要重点对燕栖、梅山地区化工及钢铁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大重点企业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力度,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完成“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在用机动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签章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建设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11年,全省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

  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实施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营运在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得开展道路运输经营;加大对公交车、货运车和大卖场班车冒黑烟现象的整治力度;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优化公交线路,科学安排车次,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提倡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倡导绿色出行。

  加快推进沿江8市国Ⅳ车用汽油供应和新车注册登记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工作,南京市力争2010年起实施,其他城市2011年起实施。同时,加快制定省级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沿江8市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苏北5市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六)扬尘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广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报监制度及扬尘控制责任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城市拆迁和建设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及物料堆场作业扬尘。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加强城市各类绿地建设,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控制城郊结合部未开发建设裸地扬尘。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防止风蚀起尘。

  (七)秸秆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对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重点敏感区域,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到2012年底,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实夏熟、秋熟秸秆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推进各地区出台秸秆综合利用奖励政策。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到2012年底,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占总面积的3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八)其他大气污染源防治。2011年底前,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据城乡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2012年起,开展调整和整治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监管办法,切实抓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禁止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废气污染控制;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对城区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

  三、实施蓝天工程的保障措施

  (九)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深入研究各类大气污染因子对形成霾天气的贡献率,确定能够客观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指标,建立灰霾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出台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地方标准,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 

  (十)改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治理、重要功能区生态修复、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环保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制定以及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补助。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切实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推行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经济政策,促进电厂建设脱硝工程;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格实行差别水价制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低碳技术开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建立支持污染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十一)加强监测预警。2010年起,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三项常规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构建包含农村、乡镇和主要城市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及综合防治技术重大专项研究,建设重点实验室平台,成立省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十二)建设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监督考核。建立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任召集人,环保、发展改革、能源、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林、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科技、广电、工商、气象、质监、物价、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蓝天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年年底向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报告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开展评估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地方、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二○一○年八月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10〕8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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