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18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07-2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主   题   词: 通榆河 处理 供水 河道 水质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9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加强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9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榆河

  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通榆河是我省沿海地区的主要饮用水源,在沿海发展大局中具有战略地位。近年来,沿线各地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认真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区域内结构性污染突出,环境基础设施滞后,干流水质达标率低,支流水质不稳定且呈下降趋势,加强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清水走廊”已刻不容缓。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清水走廊”目标,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推进、改善水质”的基本思路,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沿海开发,推动通榆河水质不断改善,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2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保障,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主要水质指标得到改善,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水源应急监测和应急供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到2015年,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三)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快沿线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通榆河沿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确保运营正常、管理规范,并逐步开展尾水资源化利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节水技术推广。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广经济适用、运行稳定、维护简便的处理技术,逐步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县集中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模式,逐步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到2012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率达到90%,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60%。到2015年,基本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30%的规模较大规划保留村庄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90%,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

  (四)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在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医药、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等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有环境风险的项目,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发展,加快高耗能、高耗水设备的更新改造。对重污染企业定期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不锈钢加工、酸洗行业开展集中整治,切实防治重金属污染。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污染防治。加快推进企业入园进区,提高废水的集中处理率。到2012年,区域内所有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中水回用率达到2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节水型高效灌溉农业,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草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使用缓释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逐步削减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严禁秸秆下河。合理规划养殖区域,加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力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无公害养殖技术,严禁使用违规药物。加快乡村河塘生态化改造。到2012年,种植业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07年分别削减8%和1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80%,无公害水产品安全合格率达到96%。

  (六)做好水系及沿岸的综合管理。尽快取缔河道内种植养殖及沿岸私设的码头等建筑物,及时清除河道垃圾和浮水水生植物。切实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和监管,加快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回收设施建设,突出危化品运输船只的管理,防止发生船舶泄露和安全事故。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码头和准保护区内的危险品码头,沿岸港口、码头等必须设置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并有效运行。座舱机船必须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所有船舶必须配备船舶垃圾收集贮存装置,禁止在河道内设置餐饮船。加强河道生态功能保护和河道两侧生态防护林、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形成有利于保护水体的缓冲隔离带。

  三、通榆河水环境整治综合措施

  (七)加快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沿海开发开放进程加快的有利条件,在更大范围内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大力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认真落实全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大规模开展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和产品升级换代,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研究制定通榆河沿线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以奖代补”政策,对重污染行业和企业形成倒逼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推动集约发展。根据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质保护目标,对区域内直接影响水质的工业企业治污设施以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行提标改造,削减污染物入河总量。淘汰或关闭不能达到清洁生产三级以上水平的工艺和企业,限期治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关闭。

  (八)科学调配和管理水资源。加快推进通榆河水利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完成通榆河北延工程。到2012年,基本完成泰州引江河二期工程、泰东河、卤汀河拓浚工程,挖掘现有新通扬运河引江能力,为盐城、连云港及南通北部沿海地区增加供水量,并向连云港稳定供水。抓紧研究通榆河西岸地区尾水出路问题,对与通榆河平交的污染较重河道开展建设立交工程、实现清污分流的规划研究。制定通榆河沿线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年度目标,结合淮沂沭泗水系来水情况,加强水利工程科学调度,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节水技术应用,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印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节水技术。

  (九)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抓紧编制本地区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2012年底前全面关闭、搬迁集中式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和排污口等非法设施,完成保护区确界、立标等工作。加强水质监控,抓紧制定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监测方案,建立通榆河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系统。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水质监测制度,改进制水工艺,全面实施深度处理工艺的建设和改造,确保“不合格的水不出水厂、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加快区域供水步伐,实现更大范围的管道互联互通和连片集中供水,逐步停用供水量小、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水源地。环保、建设、水利、卫生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将饮用水源地取水、供水水量、水质监测信息定期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报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十)抓紧编制规划。为科学指导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通榆河沿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规划等,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制定本地区水环境整治计划,明确阶段性治理目标,确定具体治理项目和投资计划、完成时间、考核标准及责任部门。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在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市、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度,切实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省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各负其责,加强指导和监督,协调推进整治工作。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确定各地、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进、团结治污的良好局面。

  (十二)加大投入力度。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为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安排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要结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各地水环境综合整治投入的引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对污染治理的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在通榆河沿线抓紧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征收政策,尽快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十三)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省发展改革委要将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省环保厅要加强对通榆河及其主要供水河道的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质信息。省监察厅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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