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139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04-0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主   题   词: 安全生产 安全 企业 监管 管理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3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3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09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减少较大事故总量为目标,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和保障网,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事故处理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责任落实和追究力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网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研究制订《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订和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监管,夯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

  (四)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范围,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领域)、地区和企业,充实责任书内容,使责任更加具体、更加明确。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

  三、进一步加大事故防范力度,着力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深入实施全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关。研究编制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发展专项规划,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逐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利用率,尽快形成有利于煤炭企业集约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体制机制;对资源枯竭、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矿井依法实施关闭。深入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全面提高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一通三防”等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矿井本质安全度。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对重点建设项目业主、施工队伍和现场的管理,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抓好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治理。认真组织新一轮重大危险源普查,全面掌握底数,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继续实施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一批重大隐患的治理,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加强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处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注重防范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设备、工艺落后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易地转移,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及停产整顿期间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三)严肃事故查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深刻吸取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结合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县(市、区)安监部门要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量,乡镇要把安监职能落到实处。通过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作用,切实把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和每一个企业。

  (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等活动,引导企业将安全标准化融入日常安全管理之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机制,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二级达标考评工作,积极探索冶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行业标准化管理路子,研究制订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通用规范。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更新力度,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项目建设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继续推进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重点科研攻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

  (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在全省构建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灵敏的工作机制。加快组建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救援队伍,有重点地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着力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推进化工集中区消防站建设,确保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化工集中区全部建成符合规划要求的专门消防站,提升化工集中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和队伍建设,着力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和执法监管人员安全素质

  (一)全面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研究编制《江苏省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工作指南》,制订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结合开展学习白国周煤矿班组管理法等活动,广泛宣传“1+3”安全监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省企业中加快推广“1+3”安全监控体系。2010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1+3”安全监控体系覆盖率达80%以上,重点行业中小企业覆盖率达30%。

  (二)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使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岗位操作技能、安全法律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得到普遍提高。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特别要注重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培育推广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以“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2010年内举办2期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联动,着力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要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抓紧研究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研究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到位。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矿瓦斯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源头管理。要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检查、监督执法、事故查处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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