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225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12-0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秸秆 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 企业 还田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14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14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

  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制订的《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委

  为组织实施好《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苏政办发〔2009〕133号),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2年,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秸秆利用分类目标。到2012年,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达32%,能源化利用率达26%,工业原料化利用率达12%,饲料化利用率达6%,基料化利用率达5%;到2015年,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达33%,能源化利用率达27%,工业原料化利用率达18%,饲料化利用率达7%,基料化利用率达6%。

  ——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大力推广机械化全量还田,确保到2012年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达到总面积的35%以上;2012-2015年,在基本稳定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面积的基础上,鼓励采取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等多种方式开展秸秆还田。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目标。到2012年,全省创建示范县力争超过50个;到2015年,争取所有县达到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标准。

  ——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企业发展目标。加快提升秸秆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到2012年,年利用秸秆量5万吨以上的企业力争达80家,2015年达100家,规模化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

  ——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目标。到2012年,全省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田间收集处理、收购站点、储存运输等环节有机衔接,基本满足秸秆产业化利用的需求。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以企业需求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农民为基础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不断完善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路线、还田模式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机械推广和配套力度,鼓励农民购置大马力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具。加快制订还田作业标准,为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提供依据。鼓励支持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行间铺草等其他秸秆还田方式。每个县(市)扶持1-2家年利用秸秆量1万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农机局、农委、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秸秆发电利用。重点抓好已批28家秸秆发电厂的建设和管理,力争到2012年底前秸秆发电厂全部投入运营,全省建成并网发电机组800兆瓦,年秸秆利用量达500万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三)促进秸秆工业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加快发展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扶持一批上水平的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重点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建设一批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秸秆墙体材料、秸秆彩瓦、秸秆防火板、秸秆装饰材料等新型建材和秸秆提取乙醇、秸秆酶制剂等化工产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做大产业规模,不断提高在秸秆综合利用中的比重。到2012年,全省秸秆工业原料化秸秆利用量达480万吨;到2015年,达720万吨。重点抓好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等地发展秸秆板材加工,鼓励现有秸秆造纸企业增产扩能。到2012年,全省建成年利用秸秆5万吨以上的加工企业15家,2015年达25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委)

  (四)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膨化、压块和发酵等技术。积极培育秸秆饲料加工企业,鼓励秸秆饲料出口,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出口加工企业。到2012年,全省饲料化利用秸秆量达240万吨,建成秸秆饲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养殖场)80家。到2015年,利用量达280万吨,建成年利用秸秆2万吨左右的饲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养殖场)115家,年利用秸秆5万吨以上的大型饲料企业5家。(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五)鼓励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在全省推广发展秸秆食用菌基料产业,培育壮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发展秸秆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促进秸秆基料产业快速发展。到2012年,全省秸秆基料利用量达200万吨;到2015年,达240万吨。(责任单位:省农委)

  (六)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大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加工点,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鼓励燃煤锅炉实施节煤替代。到2012年,全省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利用秸秆量达100万吨,建设秸秆固化、炭化和秸煤混合成型加工点300处以上,每个加工点年处理秸秆3000吨以上;到2015年,达250万吨,超过600处。(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发展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稳步发展秸秆户用沼气,积极发展联户沼气。积极发展秸秆沼气发电和秸秆气化发电,试点、示范秸秆气化多联产项目,有效利用生物质碳、焦油、木醋酸等副产品。到2012年,全省建设一批秸秆沼气与气化集中供气示范点,利用秸秆量20万吨以上;新增纯秸秆户用沼气3万个,并推动原有户用沼气池利用秸秆,建设100户以上沼气集中供气站50座。到2015年,利用秸秆量在25万吨以上,新增沼气集中供气站100座。适度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2012年全省新建秸秆气化站70个,2015年达200个。(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八)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制造。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机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秸秆还田机械、打捆机械、固化成型机械、发电锅炉设备、板材加工设备、气化设备等的研发与制造,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设备制造业发展壮大。支持关键技术重点攻关和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推广,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2-3家,加快南京林业大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步伐,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扶持发展秸秆还田机械、秸秆气化设备、秸秆发电设备、秸秆固化成型设备、秸秆板材加工设备生产制造重点企业12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农机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政府推动、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贮运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秸秆利用企业建设秸秆收贮中心,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企业建立秸秆收贮站点,扶持建设完备的收贮站点网络体系。(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财政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秸秆有机肥生产企业、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秸秆食用菌生产企业、规模化秸秆养畜及其他农艺方式利用秸秆、秸秆收贮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大户,以及秸秆板材加工、秸秆新型墙体材料、秸秆化工、秸秆造纸等工业化利用重点项目等,要加快研究制订具体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委)

  2.税费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企业,要积极落实国家现行的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秸秆运输车辆和船舶过路过桥过闸收费减免措施。(省地税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3.信贷政策。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政策性贷款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购置农机具、收贮秸秆等给予贷款支持。通过项目贷款贴息等措施,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突出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秸秆利用量较多的综合利用项目的贷款支持。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争取国外政府、组织的优惠贷款。(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4.土地政策。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秸秆收贮堆场用地、秸秆气化站、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用地给予支持。加快农村电网、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和完善,为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十一)强化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目标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委)

  (十二)加大秸秆禁烧宣传执法监管力度。

  1.划定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区域。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抓紧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并向社会公布。逐步扩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确保到2012年底前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2.加大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控,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加强对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秸秆发电厂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秸秆利用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采取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等措施,确保扶持政策的效果。(责任单位:省环保厅、能源局、公安厅)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秸秆露天焚烧和弃置的危害,增强农民履行法定义务、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责任单位:省农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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