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22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12-0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软件 工作 使用正版软件 正版 部门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14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14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2006年,基本完成省、市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但部分县级机关还没有完全使用正版软件;同时,随着各级政府新购计算机设备大量增加,软件更新升级迅速,迫切需要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机关要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确保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确保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二、明确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抓紧推进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和省级机关管理局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省级机关各部门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市、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省级机关各部门、各省辖市要将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送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汇总后报省政府。从2011年起,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每年要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和省级机关管理局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省政府。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机关要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各单位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并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逐步建立机关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

  四、加强管理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的第一责任人。调整后的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和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商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与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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