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21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知识产权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11-1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专项行动 知识产权 加强 工作 行为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13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137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这不仅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也损害了我省的外部形象。为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省内外重点关注、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我省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的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反复、群体性侵权行为。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专利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惩犯罪分子。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和巡查,依法处理销售、许诺销售专利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深入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在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良好有序的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机制和诚信守法的市场氛围。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涉外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快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将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县级和部分乡镇政府基层机关。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财政、经济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由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宣传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大力宣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简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本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检察院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协调和督办重大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专项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市人民政府要将所在地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各市、县和省各有关部门在10月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以及我省的专项行动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在11月15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市、县和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市、县和省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对进展较慢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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