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209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教育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11-0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职业教育 发展 职业学校 建设 专业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133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13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

  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先行试点,推动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发展能力。为做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育人为根本、就业为导向、质量为核心、服务为宗旨,解放思想、先试先行,创新机制、完善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率先达到我省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鼓励和支持实验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创新,在发展方式、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效益,大幅度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一)创新职教发展方式。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借鉴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加快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创新职教办学体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方式。健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制度,推进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探索行业企业主动支持、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模式与途径。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坚持就业创业并举,面向全体学生,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四)创新队伍建设机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坚持培养与培训并举、专职与兼职结合,提升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形成一批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培养一批技能大师,造就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

  (五)创新考试招生制度。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尊重学生意愿和特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沟通衔接,按照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六)创新质量评价制度。优化质量监测体系,制订以毕业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为重点的质量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色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加强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

  三、建设标准

  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于2015年前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统筹机制健全。坚持职业教育公益性,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普遍关心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外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地来江苏就读学生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二)管理体制完善。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工合理、协调配合,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承担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与管理,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承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管理等任务。

  (三)布局整体优化。到2012年,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到位,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骨干专业均建有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设置和管理职业学校,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和职业学校办学点、办班点;中等职业学校名称规范。到2015年,50%左右的职业学校达到国家改革发展示范职业学校或国家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标准,创建一批国内一流的职业学校。

  (四)办学充满活力。坚持以公办职业学校为主体,深化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引进民办教育运行机制,探索多种形式办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引导民办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突出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作用,优化共享职教资源,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成效显著。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职业教育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中高职贯通一体办学积极推进。建成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互通的学籍管理制度与平台。

  (五)专业具有特色。统筹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发展,设置一批职业技能人才紧缺专业,职业学校主干专业符合当地支柱产业、骨干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所有专业均达到合格标准,20%以上专业创建成省级特色专业,20%以上专业创建成省级品牌专业。所有专业均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训基地,创建一批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

  (六)教学改革深化。对接职业岗位实际要求,构建和实施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根本、理论实践一体化、中高职相衔接的课程教学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明显提高。认真执行专业大类指导性教学方案,规范使用规划教材和示范教材。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和对应课程,20%以上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相对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普及现代教育技术,开发使用数字化教学资源与模拟仿真实训软件,覆盖专业主干课程。创建一批省级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取得一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七)产教结合紧密。确定一批知名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示范单位、职业学校实习基地、教师实践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发布本地区人才需求信息,推行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引企入校”工作,大力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做到培训规模与学历教育规模相当,推进职业教育终身化。

  (八)经费保障有力。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按照不低于省定基本标准,制订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拨付并逐年提高,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增长保障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政府统筹职工工资总额的0.5%部分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兼职教师聘用等。

  (九)师资水平较高。科学管理职业学校编制,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等文件精神和当地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财力状况,合理核定各类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严格控制非专任教师人员比例。公共基础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比例适当。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岗聘用。开放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通道。加强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教师每三年、公共基础教师每五年轮训一遍,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5%。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与兼职制度健全。开展国际交流、培训与合作。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家、教学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50%以上专业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教师创新工作室。职业学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达20%以上,专业教师中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75%以上,获得技师、工程师以上资格或职称的比例达30%以上。

  (十)质量整体提升。职业教育教科研机构健全,人员数量适当、业务精湛,教科研工作成效显著。制订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内容与方法,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立。有效控制班额,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并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制度完善,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赛成绩优秀。建立开放、多元、动态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毕业生“双证”(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不低于80%,当年就业率不低于95%、专业对口就业率不低于70%,学生就业满意率不低于90%。建立学校创新大赛制度,参加省级创新大赛成绩优秀。学校建有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培养一批成功创业典型。每所职业学校都有若干德育特色项目,学生的公民意识、职业道德、人文与科学素养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规范,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沟通融合,50%的学校建成省级和谐校园。用人单位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三年内未发生校园犯罪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大推进力度。实验区建设在省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成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强化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实验区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科学制订规划,统筹推进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省负责制订相关政策,主要包括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格、特色和品牌专业建设标准,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制度,五年制高职专转本制度等。省辖市重点在高中阶段招生与学籍统筹、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优化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县(市、区)主要在管理体制调整、经费保障体系建设、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校企合作机制建立、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可采取先行试点、重点突破的方式进行。

  (三)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实验区建设的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开展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表彰奖励。省对实验区在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优质特色学校建设、品牌专业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实验区中高职贯通一体办学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

  (四)强化跟踪指导,定期督导检查。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县(市、区)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实验区建设顺利推进。完善职业教育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督导,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实验区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建设,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职业教育基本情况,改革创新发展主要目标,实验区创建主要创新措施、保障机制和分年度实施方案等。

  (二)评审确定。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苏南、苏中、苏北的不同特点,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革创新力度大、保障机制有力、预期成效明显的地区启动实验区建设。

  (三)推进创建。实验区按照建设总目标和年度分目标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区建设现场推进会,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部署阶段工作任务。

  (四)评估认定。根据实验区建设单位的申请,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实验区,授予“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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