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203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0-10-0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主   题   词: 残疾 预防 工作 开展 加强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12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12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制订的《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月八日

  

 

    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0-2020年)

  省卫生厅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 省安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残联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努力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背景

  我省现有残疾人近480万人,涉及1400多万家庭人口,且每年新增残疾人近7万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依次为听力残疾30.06%、肢体残疾23.96%、视力残疾14.81%、多重残疾14.5%、精神残疾7.97%、智力残疾7.72%和言语残疾0.98%;致残的主要因素按影响大小依次为药物、交通和生产安全、遗传和出生缺陷、脑血管疾病、精神因素等。残疾人数量的增加,不仅是个人的痛苦和家庭的负担,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迫切需要采取全方位措施,努力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防控网络,形成系统全面、信息准确、方法科学、措施有力、管理完善、监控有效、效果良好的残疾预防机制,开展以社区和单位为基础、专业机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三级预防工作,普及防残知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出生缺陷干预、科学用药、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伤事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增多趋势,努力减少残疾的发生。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城市、40%以上的农村地区落实“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到2020年,全省80%以上的城市、60%以上的农村地区落实“行动计划”措施,一级预防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与2010年相比,药物致聋发生率降低30%以上,交通事故和工伤致残率降低20%以上,神经管畸形发生率降低40%以上,重大体表畸形出生率降低80%,脑血管疾病致残率降低20%以上,重度精神病患病率降低10%以上,全省残疾预防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行动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同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预防为主,有效干预。广泛普及残疾预防知识,认真落实残疾预防干预措施,加快推进残疾康复工作,大力提高公众残疾预防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各类致残主要因素,坚持以人为本、知情同意,以一级预防为重点,选择简便易行、效果肯定、群众接受的技术和方法,提高残疾预防成效。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实际,找准残疾发生的主要原因,制订预防控制残疾的有效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发挥当地技术和人才优势,有针对性地做好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具体内容

  (一)一级预防

  1.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防残知识

  (1)结合“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四进社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在社区和群众中广泛传播残疾预防科普知识。

  (2)积极与媒体合作,聘请社会知名人士和文体明星作为“行动计划爱心大使”,在省级和地方媒体开展“行动计划”新闻宣传、制作专题节目。

  (3)组织专业人员设计“行动计划”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制品。

  (4)开展“行动计划”大型知识竞赛、专题晚会、征文、书画比赛、慈善募捐等社会活动。

  (5)选择举办婚礼比较集中的时段,采取多种形式向新婚夫妇传播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6)将“行动计划”的有关内容纳入医院健康教育、驾驶学校、新婚学校、人口学校、孕妇学校、父母学校等教学内容。

  (7)将预防残疾的科普知识列为中、小学生以及居民健康教育的重点内容。

  (8)设计“行动计划”的统一宣传口号和标识,制订统一、分类的残疾预防宣传手册,并广泛应用于各种宣传活动,积极吸引全社会关注和参与。

  (9)将每年的“助残日”作为全省“行动计划”宣传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全省统一宣传活动。

  2.落实各项安全用药措施,预防药物致残

  (1)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检查督导和处方点评活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三合理”诊疗规范。

  (2)大力推广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参与医院查房、会诊和患者用药指导。加强社会药房监管,配备合格药师,指导患者购、用药。

  (3)省药师协会和各分会每年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周”活动,向公众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4)严格执行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降低新药临床试验的副作用。

  (5)定期组织开展致聋药物使用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用药行为。

  (6)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强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确保临床用药质量。

  (7)加强临床用药用具不良反应监测,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8)严格执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技术规范,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零售药店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把药品生产、销售质量关。

  (9)大力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培训。

  3.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预防事故致残

  (1)定期不定期组织高危生产单位开展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2)突出抓好交通安全工作

  ——严厉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酒后驾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超员、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培训考试。督促车辆单位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查监督;严格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驾驶人培训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提高驾驶人综合素质。

  ——强化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依法从严治理驾驶人队伍,进一步完善荣誉驾驶人、黑名单驾驶人等激励惩戒制度。加强公路客运、危险品运输、接送学生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全力做好重点车辆监管工作。

  ——认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事故频发的乡镇、路口、路段和安全设施不全的道路隐患,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组织挂牌整治,分级督办管理。进一步增加警力,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指挥疏导和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推广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完善由县、乡、村领导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制订和实施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研究规范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农民安全出行问题的工作意见。

  ——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交通及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交通事故大型救援设备和应急处置专家信息库,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明确细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和处置流程,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和联动机制,健全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深入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出租屋、多产权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建设,切实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加强农村和城市消防宣传,重点抓好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积极推广运用缓降器、灭火毯、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增强防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4.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

  (1)开展专业技术培训。筛选科学严谨、易于掌握、适合基层人员使用的妇幼保健培训教材,向全省医疗、康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推广使用。以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为重点,进一步组织全省规范化培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机构和人员必须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2)实施重点干预措施。普及婚前保健知识,全面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相关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减少高龄妊娠生育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缺碘地区严格执行《口服碘油丸要则》,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碘营养监测与科学补碘。加强孕产期保健的管理,将孕产妇营养指导纳入孕产期保健,并指导开展营养素添加工作。加强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孕期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加强孕期指导,严格控制孕期用药,教育新婚或准备生育的夫妇禁烟戒酒,远离毒品。

  (3)进一步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在现有出生缺陷监测网基础上整合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全省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探索以现有妇幼卫生监测网络为基础的先天残疾监测适宜途径,掌握我省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主要问题和消长情况,对干预措施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并及时调整预防重点和策略措施。全面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和6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测。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持续实施6岁以下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将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发生三网监测工作纳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职责并作为监督、管理、考核的内容。

  (4)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政策研究与技术推广应用。加强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战略和策略研究,对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的严重程度及疾病负担进行分析。探索建立出生缺陷保险制度。研究我省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流行病学分布特点和消长趋势,研究病因明确的出生缺陷人群干预可行性和风险度,开展出生缺陷预防措施实施方法及效果评价。加强对适合农村和基层的出生缺陷及残疾防治新技术、新药品、新设备的研究,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5.提升脑血管病防治水平,预防因病致残

  (1)普及以高血压病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治知识,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我省高血压病防控策略、措施,控制高血压等脑血管疾病发生。

  (2)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早期发现高血压病等脑血管疾病。

  (3)开展以社区居民健康管理为基础的高血压病规范化防治知识和技术普及工作。

  (4)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相关专科医院神经内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升我省高血压病、脑卒中等脑血管疾病临床诊治水平,努力降低脑血管病致残率。

  (5)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努力提高高血压等脑血管疾病早期诊断、治疗和管理水平。

  (6)全面组织实施“脑中风筛查及防控工程”。

  6.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措施,预防精神致残

  (1)加强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社会普及工作,通过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增进公众对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公众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心理危机做好准备。

  (2)加强医院临床医学心理科建设,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开设心理卫生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心理卫生咨询、教育、诊断、治疗工作。

  (3)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全部开设心理卫生科等相关科室。依托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成2-3个省级心理卫生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每年为基层培训100-150名心理卫生专科医师。

  (4)积极发展社会心理卫生服务咨询机构。

  (5)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时组织心理卫生专科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受害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

  (6)在中小学成立心理危机干预组织,对在校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7)组织“阳光工程”心理健康行动试点工作。由城乡基层组织或单位牵头组织,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研究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适时开展心理危机高危个体排查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重点排查对象包括:长期情绪低落抑郁者;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性格有明显缺陷者;长期有睡眠障碍者;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精神障碍者;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出现与严重自伤或他伤事件(或人)有密切关联者;其他经心理卫生专科人员认定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8)在新闻媒体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解析心理卫生个案,组织知识讲座等。

  7.全面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预防灾难致残

  (1)完善防震减灾预案,健全指挥体系,普及相关知识,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培训演练,储备救灾物资,优化工作机制,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准备工作。

  (2)提高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理顺现场组织指挥体系,突出抓好受害人员搜寻、伤员分类、现场救治、伤员转运、定点救治等重点环节,努力降低灾害致残率。

  (二)二级预防

  1.加强药物临床使用的监测,特别关注致聋性药物临床使用后监测,及时发现可疑症状,及早采取干预措施,防止危害加重。

  2.实施《产前诊断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全省产前诊断网络,实现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有机结合;对产前诊断的关键技术进行培训,建立健全全省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胎儿的出生。

  3.提高早期高血压病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早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采取规范化治疗措施。

  4.加强公众健康宣教,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轻症脑卒中患者早期发现能力,及早采取救治措施,控制病情恶化。

  5.加强培训演练,普及自救知识,规范现场救治程序,提高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医疗救援水平,对受伤患者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防止伤情恶化。

  6.动员家庭、社会和专业机构共同努力,对轻症心理疾病患者实施早期干预措施,控制病情进展。

  (三)三级预防

  1.大力普及残疾康复知识,建立健全家庭康复、社会康复和专业康复一体化的康复服务体系。

  2.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体检,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3.积极发展医疗康复事业,研究制订医疗康复发展规划。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按规范化要求建设康复科。发展医疗康复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发展社区康复事业。

  4.全面落实残疾人康复政策措施。

  五、工作安排

  2010年四季度,各地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制订本地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和工作安排,进行动员部署。省和各地完成相关配套文件制订工作。

  2011年1月起,全面组织实施。

  2016年1月,对“十二五”期间全省残疾预防行动进行总结。

  2021年1月,对“十三五”期间全省残疾预防行动进行总结。

  每年年初,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总结上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和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口计生委、安监局、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包括组织大型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制订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培训教材和工作指南,开展预防措施效果评估和工作经验交流等。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区“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行齐抓共管

  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具体牵头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工作计划,负责与医疗服务、妇幼保健相关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宣传部门负责残疾预防的新闻宣传和社会教育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生残疾预防相关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残疾预防工作。安监部门负责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残疾预防工作。财政部门结合有关专项资金安排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残疾预防工作职责。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协调本区域、本单位的残疾预防工作。

  (三)强化技术保障

  省卫生厅、残联成立“江苏省残疾预防专家指导组”,负责健康教育策划和相关监测工作,对预防措施的实施进行咨询、指导、评价。各地也要成立相应专家指导组织。加强跨区域、跨行业合作,围绕重点致残问题,积极开展残疾预防科学研究。探索制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将“行动计划”要求重点推广的一级预防措施纳入各部门、各行业日常工作指导项目。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预防残疾的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

  (四)拓宽资金渠道

  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企业赞助、国际合作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努力保证经费需要。在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开展公益宣传,鼓励企业赞助,吸纳社会团体和知名人士捐助,募集“行动计划”慈善资金;统筹规划国际合作援助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资金规模,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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