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0-0010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0-10-2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0〕68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0〕68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芦泾港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通政请〔2010〕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区域供水工程建成投运、妥善解决替代水源问题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不再列入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二、要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电力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正常稳定运行,抓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芦泾港水域环境安全。
三、芦泾港水厂停止取水后,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依法加强对沿江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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