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101 分          类: 政府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0-10-2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0〕6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0〕68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芦泾港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通政请〔2010〕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区域供水工程建成投运、妥善解决替代水源问题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不再列入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二、要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电力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正常稳定运行,抓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芦泾港水域环境安全。

  三、芦泾港水厂停止取水后,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依法加强对沿江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0〕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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