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7 15:14 字体:[ ]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印发
                                         《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公通〔2009〕66号  2009年4月8日

各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建设局(建委)、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农机局:

  为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部署,省公安厅、发改委、教育厅、建设厅、交通厅、安监局、质监局、农机局联合制定了《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为中心,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平安畅通县区四项示范创建活动为重点,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省安委会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科学管理、政策指导、综合治理,全面强化执法、管理、教育措施的落实,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60%的县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优秀以上等级;二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明显改善,落实路长制的道路达到100%,机动车办牌办证和检审率分别达到85%以上;三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四是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示范路效应,创建的示范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五是专业运输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六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险品运输车严重泄漏事故。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7〕35号)、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27号),认真学习推广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提出200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形成本级人民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或者意见。

(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主导作用,认真研究制定新一轮平安畅通县区创建计划,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广南通和沭阳等地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经验,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全面推行由县、乡、村领导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全省统一制定标准,广泛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和示范公路等四项示范活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年内,每个县区都要新建1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学校、3个示范企业和2条示范公路。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组织体系,建立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发展农村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和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公安部门要完善公路中队、乡镇中队、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三位一体的交通管理网络,全面整合管理力量,协调地方政府增加一批农村地区专(兼)职交通协管员。6月底前,公安部门新增的2102个乡镇中队警力全部到位,基本完成营房建设任务,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深入实施公路安保工程,以政府或者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文件形式下发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的意见,加大公路危险路段治理投入和分级挂牌督办力度。上半年,各地要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进行一次排查,逐步完善限速、指路标志和相应安全设施的设置。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公安交管、交通公路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省、市、县分别确定2条事故多发的公路作为示范路,积极采取人防、技防、设施防等多种措施,全力压降交通事故,努力探索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措并举、具有江苏特色的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模式。

(五)公安、发改、交通、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定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方案,逐步减少重点路段无标志、沿河危险路段无护栏的农村道路;研究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市场、解决农民出行问题的工作意见,积极争取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优化客运班线。年内各市要推出1个较好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的示范县。

(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2号),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配合,对现有的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全部安装GPS动态安全监控装置,并督促落实专人值班监控制度,强化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推动企业、车主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所有新增营运客车,在注册登记时应当安装汽车行驶安全监控装置。对不符合营运驾驶资质、身体患有疾病影响安全驾驶和记满12分的驾驶人,不准驾驶车辆。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和有3次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客运驾驶人,一律停驶、停运。交通、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督促车辆单位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上放学车辆驾驶人每年定期体检制度。

(七)交通、安监部门要对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内部教育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加强检查考核,总结表彰先进典型。公安、交通部门要推广应用重点车辆安全源头监管信息系统,规范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制度,每月排名,全省通报。依法从严治理驾驶人队伍,进一步完善“荣誉驾驶人”、“黑名单”和“重点单位”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的,坚决按责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把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检验关,定期对驾校学员考试合格率及驾驶人违法、事故率进行统计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公安、农机、安监、发改、交通、质监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变型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动车等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的监管,提请政府出台加强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

(八)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三号修改单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等环节对货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把关,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确保年内应当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车辆安装率达到100%。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安全隐患特别是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性能。质监、公安、交通部门要联合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检测质量进行考核,开展检测项目比对,重点检查是否具备检测资格和条件、是否按标准和规范检验、是否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对不具备检测资质条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以及违法违规的机构予以曝光,问题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

(九)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夜间公路客运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上半年组织对辖区内客运班线特别是夜间客运班线设置情况以及沿途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治理,对长途疲劳驾驶的驾驶人实行强制休息。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公路客运班线,要严格落实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规定。

(十)围绕国庆60周年安全保卫,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加强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非客运车辆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农村机动车无牌无证、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格审核发放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等违规行为。充分利用道路交通监控、高速公路进出口电子计票系统,进行固定、流动和全程测速,规范限速标志设置,严格查处高速公路、重点国省道超速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车超员50%以上的,一律抄告车辆所属单位和交通运管部门;在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组织警力开展测酒行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坚决依法拘留,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发现疲劳驾驶的,责令驾驶人离车休息;在高速公路重点路段,派出警力加强巡控,严厉查处、坚决取缔违停上下客;加强对农村集镇和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坚决取缔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进一步落实对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安全提示制度。

(十一)公安部门要针对辖区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变化特点,明确勤务管理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制定具体的勤务安排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区域性专项整治活动。要进一步落实公路中队警务区承包责任制、定人定岗制和联勤制,全面提高公路警务效能,并依托交警队信息平台加强勤务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和监督。

(十二)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公通字〔2008〕54号),由公安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制定下发相应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对各地应对恶劣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一次自查自评,督促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十三)加强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各市要逐起召开事故评析会,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评析会,查摆事故原因和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并由安监部门牵头,倒查事故责任,督促落实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十四)深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制定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年度计划,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和重点,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十五)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户外阵地、教育基地、媒体阵地和公安交巡警部门窗口阵地建设,今年全省所有县(市)都要建成“五个一”宣传阵地,做到县城区有一个交通安全主题公园(教育基地),重点乡镇有一条交通文明示范路,行政村有一个交通安全橱窗,中小学校有一个交通安全活动园地,公路客运站有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构建多形式、立体化、覆盖全社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年内,每市建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宣传阵地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十六)全面开展千万驾驶人再教育工程,精心组织、发动全体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全省统一的交通安全知识读本,参加各种形式考试答题活动,并根据不同群体和对象编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读本、光盘等宣传资料,使全省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和自觉守法率得到全面提升。深化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将交通安全融入学校、企业、社区、乡村文化,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七)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教育引导作用,会同江苏交通广播网办好每周一期的“交警在线”和“天网行动”专题节目,通过剖析交通事故和肇事逃逸典型案例,进行交通安全警示和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十八)全力推进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示范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科技应用。公安部门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发应用高速公路超速违法拦截系统,年底前,所有公路执勤中队都要在辖区重点路段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和车辆自动查验比对系统。全省要力争实现主要高速公路全程监控。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信息平台的应用,建立健全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基础工作台账,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车型和重点人员的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责任。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验收。

(二)加强对策研究。各地每月要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研究预判,及时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和措施。当前,各地要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针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实施,加强对道路交通结构变化以及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层次问题的对策研究。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争取政府重视,进一步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投入,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以此为考核评价重点,修改完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分级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检查和评价工作,年底完成对2009年度创建活动的评价考核工作。要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争取支持配合。

(四)加强信息报告。4月底和12月底前,各地要分别将本地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于每月28日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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