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7 10:39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进一步支持
           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56号  2009年4月2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南京分行《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意见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人行南京分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促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全省工业大会精神,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增长目标,现就支持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级支持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一)330家规模骨干企业。

(二)重点工业项目:

1. 631家重点新增长点项目;

2. 115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3. 100项重大产业项目。

(三)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1. 100个特色产业集群;

2. 100个特色产业基地。

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名单,分别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公布。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上述企业、项目、集群和基地进行支持。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围绕上述企业、项目、集群和基地,积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切实保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落实到位。加大有效信贷投入,确保有信誉、有市场、有订单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合理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及时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尽早介入项目前期规划,及时把握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重点企业、项目的资金需求,大力提升信贷资金审批效率和到位率。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大力推广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银团贷款和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业务。拓展融资渠道,主动为重点工业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发展后劲。用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等政策,简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五、全力保障土地供应。对高技术、高回报、高强度投入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达到土地点供标准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直接点供,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同时鼓励重点工业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利用存量土地,做到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六、积极开拓市场。实施“江苏产品万里行”活动,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会展促销、拓展农村市场、出口产品转内销、工程配套对接、网上销售等五大行动,帮助拓展市场。对重点工业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展览展销活动,给予摊位费减免。优先推荐重点工业企业的产品参加工商对接和工程项目配套。

七、提升协调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服务联系制度和协调会办制度,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要素供应、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困难。要建立“绿卡”制度,对上述企业、项目、基地和集群涉及到的审批环节实行限期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相关规费优先给予减免。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保增长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解放思想,创新服务,全力以赴抓好政策落实。同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服务企业的合力。

八、各市、县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排出各自的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业项目、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落实支持措施,实行重点帮扶,上下联动,确保全年工业经济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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