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9-01069 分          类: 政府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9-05-2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主   题   词: 产业 企业 发展 加快 技术
文          号: 苏政发〔2009〕8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9〕81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产业

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江苏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产业规模大、关联度高、涉及面广,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6号),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钢铁产业持续较快发展,已成为全国重要的钢铁产业基地之一。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6284亿元,生产生铁3858万吨、粗钢4864万吨、钢材7364万吨,均占全国1/10左右。骨干企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一批优质产品在国内市场享有较高声誉。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快实施工艺调整,骨干企业技术装备总体上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形成了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的研发体系。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钢铁市场需求不振,产量大幅下降,出口严重受阻,价格大幅下跌,企业经营困难。同时,长期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资源控制力较弱。我省铁矿资源匮乏,90%的矿石依靠进口和省外市场采购,进口矿石中“协议矿”不足30%,“权益矿”比重低于3%。二是产业集中度较低。2008年,全省前5名钢铁企业生铁、粗钢和钢材行业集中度分别为65.8%、61.6%和40.2%,骨干企业大多缺乏市场领导力、控制力。三是产品附加值较低。成品钢材中附加值较低的棒、线、型材占45%,先进生产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应用相对滞后。四是布局调整步伐较慢。全省90%的铁、钢产能集中在沿江两岸,30%左右的产能布局在城市或城市近郊。五是环境压力较大。煤、电、水、矿等资源消耗总量增加,环境要素制约加重。

  应该看到,钢铁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必须顺应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趋势,抓住扩大内需的历史性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钢铁产业稳定运行、健康发展。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部署,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淘汰落后、联合重组、技术进步为重点,着力推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推动钢铁产业由大到强转变。

  (二)主要目标。

  调整和振兴钢铁产业,要以转变发展方式和促进优化升级为主线,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提升,努力增强产业整体素质,提高产业竞争力。

  产业布局优化。根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确定的布局原则,严格控制沿江地区产能,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以及搬迁改造,向沿海地区转移生产能力,逐步减少全省钢铁企业数量。到2011年,力争前5名钢铁企业生铁、粗钢集中度提高到75%,钢材集中度提高到55%。

  技术进步加快。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实现一般装备自主化、本地化,并在关键工艺技术和高端产品研发上取得突破。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在按期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加大力度,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品种质量提升。依托区位优势,围绕汽车、船舶、家电、电力设备、油气输送、集装箱制造和工程机械等行业市场需求,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等地区,加快发展特殊钢、优质钢,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力争特殊钢、优质钢比重提高到60%,板带管比重提高到55%左右。

  兼并重组加速。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努力培育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分类指导,鼓励开发特色产品,支持部分中小企业转换主营业务,有序退出钢铁产业。

  绿色制造水平提高。加快建设钢铁产业循环经济体系,采用大型化、连续式、高精度、低损耗冶炼和轧制设备,集成式、循环型工艺流程,努力使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到0.65吨以下,吨钢新水消耗降到5吨以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重点骨干企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左右。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废渣、煤气利用率基本达到100%,工业用水复用率达到95%,废钢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产业发展稳定。遏制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在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基础上,产业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其中生铁4000万吨左右,粗钢5000万吨左右,巩固强化支柱产业地位,逐步实现全行业良性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努力扩大市场需求。

  稳定建筑用材市场,切实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等所需建筑用钢尤其是特殊用钢需要,推进钢结构建筑,使各类建筑用钢占全省消费量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通过实施相关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努力稳定和扩大汽车、船舶、装备等先进制造业所需工业用钢。积极把握钢铁产品出口政策调整机遇,努力拓展出口市场,增加间接出口。

  (二)合理调控产业规模。

  按照内需为主、升级为先的发展思路,调控产业规模,将全省钢铁产能调控在能够更好地满足总量和结构需求的合理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积极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业纲要,加快调整产业布局。推进城市特别是苏南人口密集地区城市钢铁企业跨市搬迁,推进沿海现代钢铁基地建设前期工作,在连云港规划建设沿海现代化钢铁基地。

  (四)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力争2011年形成1家年产钢3000万吨左右(包括省外控股企业产能)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骨干企业。引导和支持钢铁企业较多的市、县(市)依托龙头企业,实施产能整合,减少企业数量,削减生产场点。支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战略联盟,引导鼓励支持强强联合。

  (五)着力推进技术进步。

  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努力调整产业技术结构,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一是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技术、信息技术在钢铁企业的广泛应用,组织实施跨企业、跨地区的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攻关。二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产品附加值。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2010年按期完成第一期淘汰任务的同时,根据国家部署,组织好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和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淘汰工作。

  (六)不断优化产品结构。

  以重点骨干企业特别是行业前5名企业为依托,坚持不懈地推进产品优化升级。一是促进建筑用材升级换代。积极采用超细晶粒或微合金化工艺,加快建筑用超细钢丝产业化,推动发展高层建筑抗震耐火钢和H型钢。二是推进制造用材填补空白。以机械、船舶、汽车、军工等行业急需的高端特殊用材为重点,争取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片、百万千瓦以上电站锅炉用特厚板和高压管用钢板、高强度轿车面板等领域取得突破。三是推动关键品种改造提升。结合高速铁路、油气开发和长距离输送管道建设及装备制造业发展需要,积极改造提升高速铁路用钢、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石油储罐用钢、高强度机械用钢、高性能调质热处理板、高档次电力用钢、不锈钢薄板带、工模具钢以及具有特殊成份、规格、质量要求的大锻材、高级无缝钢管等产品。四是推进品牌升级。以高档次建筑用材和市场需求大、技术水平高的机械制造用材为主,着力培育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品牌产品比重和企业知名度。

  (七)切实提高绿色制造水平。

  坚持把发展产业与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结合起来,毫不松懈地推进清洁生产,深化节能减排。利用全球需求减缓、资产价格相对较低的有利时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积极获取铁矿石、炼焦煤等基础资源和焦炭、球团、烧结矿、生铁等中间产品资源。全面推行钢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双达标”。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促进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相关政策,加大现有省级专项资金对钢铁产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取消67个税号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关于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落实支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等税收政策。

  (二)实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政策。

  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结合编制实施区域主体功能规划,把钢铁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与优化区域主体功能结合起来,实行禁止投资、限制投资、允许投资的区域准入政策,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统筹考虑产业规模、技术装备、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条件,制定实施准入标准更高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持内需为主、外需为辅的市场取向,坚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和加快调整产业布局相结合,在规定权限内加快核备不新增产能或减少产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继续实行区别对待的土地政策,对未经依法核准的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等钢铁项目不予供地,对同步建设、集群配套的基地型和节地型钢铁项目优先安排用地,鼓励使用关停企业存量土地,引导现有企业向园区集中。根据节能减排要求,逐步提高钢铁项目排放和能耗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以削减污染排放和降低能耗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确保增产增效不增污。

  (三)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

  按照信贷管理政策和贷款条件,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和依法核准或备案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和推广银团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募集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资金信托、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非信贷融资。支持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构建融资平台,集中调配资金资源。支持企业购并重组,由基本开户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牵头,对重组方试行重组购并贷款。

  (四)加快实行鼓励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和实施标准,出台关停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补助办法。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关停超标排放企业。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境内异地转移或擅自扩容的予以严肃查处,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核准和审批。

  (五)加快实行扶持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

  制定出台鼓励企业联合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资产划转等方式,对重组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加快退出在能耗高、污染大、竞争能力较差、发展前景不明的中小型钢铁企业所持有的国有股权,以挂牌、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向大型钢铁企业依法转让,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六)积极采取促进内外资源开拓的政策措施。

  加快境外资源型投资项目核准进度,促进境外资源基地建设。对“走出去”资源型项目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保险服务和出入境管理便利,协助企业争取利用国家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对设立在我省的地质勘探机构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鼓励其协同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加快境外探矿、共同开发步伐。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参与国内矿山勘探和开发,适度开发利用低品位矿和尾矿,加强共生矿、伴生矿综合利用,提高国内矿石自给率。

  (七)积极采取促进关联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根据钢铁产业关联度大的特点,支持有条件的钢铁企业与装备、汽车、船舶、家电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组建特殊材料订制中心,发展上下游关联产品,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实现协同发展。依托钢铁企业、骨干机械制造企业,积极发展冶金装备、铸锻件等关键部件。鼓励中小钢铁企业退出钢铁冶炼,向金属制品和铸锻产品机械加工制造转型。结合沿江、沿海开发,依托南通港、连云港港和镇江港等重要港口,鼓励钢铁企业参与投资建设铁矿中转基地和钢材物流配送中心。对钢铁企业与其他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共同组建的研发机构,依照条件提供科研经费支持。

  五、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牵头,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按照责任分工,加大产业组织协调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和振兴目标的实现。各地建立相应组织领导体制。

  (二)注重规划引导。

  针对产业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不足的现状,围绕改善民生、优化环境、发展经济,加快制定和实施保障性住房、社会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规划,稳定和扩大钢铁市场需求。加强各类钢铁产业专项规划与国家、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强化发展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和权威性,引导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目标考核。

  各地区、省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纲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范围、期限,加强指导和协调落实,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政策效果后期评价。

  (四)优化服务环境。

  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制度,简化相关工作程序。将重点技术、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纳入有关规划和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加强政策支持,建立和实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布产业发展政策信息,完善产业发展预警机制。

  (五)强化人才支撑。

  把握当前有利时机,积极引进钢铁产业高层次人才。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努力扩大一线高素质操作人才队伍,提高产品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素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作用,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高校钢铁专业人才培养,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课程设计,使人才培养更好地为产业发展服务。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省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省内钢铁企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进口矿石对外谈判,努力获取“协议矿”,协同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维护我省钢铁企业合法权益。及时反映行业运行动态和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附件:1.关键技术

        2.重点项目

        3.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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