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11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8-12-1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徐州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建设 徐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 苏政办发〔2008〕13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8〕138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及徐州市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

  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意见》(苏发〔2008〕1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从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区域共同发展的高度,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是省委、省政府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进一步提升徐州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促进苏北全面振兴,加快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分析徐州发展优势和当前面临困难的基础上,确立了“紧紧围绕‘加快振兴’这一目标,着力建设‘两大中心’、‘三大基地’、‘四大产业’”的发展定位,明确了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是江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区域共同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实施《意见》、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时间紧、任务重,徐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机关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确保徐州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的目标圆满完成。

  二、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一)加快做强做大主导产业。

  1.制定装备制造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能源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四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尽快形成四个千亿元级产业。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林厅、旅游局

  (二)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业。

  2.制定特色蔬菜、优质果品、畜禽养殖等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和品牌农产品培育的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农林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对内开放。

  3.以省级开发区、南北共建开发区为载体,制定推动苏南工商企业与徐州工矿企业合作开发建设接续替代产业规划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工商联

  4.按一类开放口岸加快推进观音机场改造建设。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口岸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建设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

  5.按国家内河主要港口和二类开放口岸制定改造整合徐州港规划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口岸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

  (四)加快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

  6.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认真落实徐州都市圈规划。积极配合国家编制淮海经济区区域发展规划,加强与淮海经济区各城市间的经济协作与文化交流,更大范围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建设厅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7.加快京沪高铁新徐州站、徐州火车站改造、徐济高速公路以及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升级等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丰沛铁路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

  8.加快启动徐淮铁路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并早日立项建设。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

  (六)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9.制定组建徐州农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规划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农林厅

  10.积极支持徐州工程学院建设。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11.制定加强中国矿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政策措施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2.制定培养、引进、构建优势产业人才高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人事厅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贸委

  三、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一)帮助徐州解决采煤塌陷地和关闭破产矿山土地利用问题。

  1.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在查清采煤塌陷地的现状、数量、分布和权属基础上,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合理的土地调整变更。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2.制定6.47万亩应征未征采煤塌陷地土地征收方案并推进实施。其中,责任主体缺失的1.37万亩,由当地政府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费用按20000元/亩标准计算,省财政按50%补助徐州市1.37亿元;责任主体明确的5.1万亩,由企业办理征地手续,由于征地补偿标准提高(提高5600元/亩)企业增加的征地费用,省财政按50%补助企业1.43亿元。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3.制定已经稳沉具备治理复垦条件的4.2万亩采煤塌陷地复垦方案,由省、市、县(市、区)共同组织实施,积极向国家争取立项和专项资金,确保复垦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农林厅、环保厅、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徐州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制定采煤塌陷地村庄搬迁方案并推进实施,帮助解决村庄搬迁用地指标。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建设厅、国资委,徐矿集团

  5.对由政府划拨的关闭、待关闭矿山1万多亩存量土地,制定盘活利用方案并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建设厅、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6.制定支持徐州推进村庄整理、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7.加快出台《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征收、采煤塌陷地复垦、压煤村庄搬迁、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8.制定并落实《建立健全采煤塌陷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二)帮助徐州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

  9.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加快组织推进。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徐矿集团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10.对徐矿集团等涉煤企业15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省财政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分别给予徐州市和徐矿集团各1.5亿元补助,资金尽快到位,力争两年完成。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徐矿集团、徐州市人民政府

  (三)在财税金融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11.比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税收政策,制定落实支持徐州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采掘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徐州市人民政府

  12.落实徐矿集团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徐州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州工业园区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予以返还奖励等政策。

  负责单位:省财政厅

  13.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转型项目安排、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计划等方面,重点向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倾斜,帮助其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环保厅

  14.鼓励和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为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徐州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老企业债务问题。支持徐州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省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鼓励徐工集团做强做大和徐矿集团产业转型转移。

  15.加快徐工战略重组和整体上市步伐。支持徐工进入载重汽车、发动机生产领域,提高工程机械主机、关键零部件和专用车辆等研发制造水平。省安排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在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徐工筹建国家级工程机械研发、试验、检测中心。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徐工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研发。对徐工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省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需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事厅、国资委、质监局,徐州市人民政府

  16.帮助徐矿申请列入国家国有重点煤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徐矿加大省外、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将省外的能源项目列入省际经济协作重点项目。支持徐矿培育壮大电力、装备制造、物流、煤化工等接续产业。抓紧实施徐矿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期工程2×30万千瓦机组建设。对徐矿集团的产业转型转移,省支持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安排2000万元)。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厅、国资委

  17.允许徐州地区煤炭企业税前按吨煤20元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由徐州市与煤炭企业共同协商使用,主要用于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省地税局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徐州市人民政府,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四、加强组织协调,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领导,多方联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徐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结合本地实际,于2009年1月底前完成各项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的制定,抓紧组织实施;省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应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分工领导负责,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对涉及省级财政支持事项,省财政厅要列出项目与资金清单,经省政府确定后逐项落实。为推进贯彻落实工作,由韩庆华副秘书长牵头,在省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相关事宜,省苏北办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省有关宣传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徐州市要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人民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全市人民主要依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实现徐州更好更大的发展。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公布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推进会,检查督促《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徐州市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目标任务。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8〕13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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