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20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8-10-0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节能 使用 全民节能 能源 开展
文          号: 苏政办发〔2008〕10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8〕101号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

  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方针,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现就在全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我省人多地少,环境容量小,能源资源匮乏,消费的一次能源90%左右需从省外调入,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约束因素。近年来,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坚持节约优先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节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汽车消费、室内装修、机关办公、城市照明等方面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浪费能源现象,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开展全民节能,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全民节能,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推进全民节能行动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从严控制公务车配备,推行车辆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集体公务活动不分散使用多辆小客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及本单位公车油耗总定额,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实行油耗核算制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责任单位: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贸委)

  (四)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多部电梯的单位在节假日只保留必要数量的电梯运转。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鼓励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责任单位: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夜间应关闭不必要的照明设施,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2008年全省推广高效节能灯300万只。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2008年年底前,全省县以上城市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质监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用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石油用量,保护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环保厅、工商局)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不提倡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尽可能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网络联通功能,推行无纸化和网络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重视信封、复印纸再利用以及废纸回收利用循环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责任单位: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

  (九)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十)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加强宣传和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面向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经贸委等部门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并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要紧紧抓住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采访和深入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并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本地区全民节能行动,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8〕10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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