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8-00207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8-10-2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太湖 生态清淤 工程 实施 政府
文          号: 苏政办发〔2008〕108号
内 容 概 述: 厅关于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8〕108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

  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意见

  (省水利厅  2008年10月)

  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加快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有效减轻湖体内源污染,着力改善和修复水生态环境,全面实现太湖碧波美景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太湖是一个浅水型、多湖湾湖泊,周边地区经济发达、城市群密集。长期以来,污染物随入湖河流进入湖体,日积月累,逐渐形成大量污染底泥,成为太湖主要的内源污染。据调查,太湖底泥淤积面积1547平方公里,占全太湖面积的66%,底泥总蓄积量为19.12亿立方米,其中淤积的流泥量2.33亿立方米。竺山湖、梅梁湖、贡湖和东太湖等主要湖湾区及重要入湖河口污染底泥淤积最为严重,普遍淤积深度达0.8至1.5米,淤积总量达3.1亿立方米。污染底泥的长期淤积,不仅降低了湖泊的调蓄能力,而且造成水生态系统退化,湖体内源二次污染日趋严重。有关研究成果表明,太湖污染底泥释放的氮、磷量约占全湖总负荷量的四分之一。在特定的水文、气象等条件下,淤积在湖底表层的污染流泥还会引发“湖泛”现象,严重威胁太湖水源地供水安全。因此,实施生态清淤,既是落实“两个确保”的应急措施,又是修复太湖水生态环境、实现长效治理目标的治本之策。沿湖地区各级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太湖生态清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重现太湖碧波美景的治理目标,按照铁腕治污、科学治水的方针,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太湖生态清淤规划任务。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总体方案》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入湖污染源排放的前提下,通过统一规划,采用先进环保技术,科学有序地实施重点湖湾区、主要入湖河口附近水域的生态清淤,有效减轻太湖内源污染和富营养化程度,降低太湖“湖泛”等生态危害,维护太湖湖体的健康生态。

  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基本原则是:(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要区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生态清淤工程年度计划。(二)科学施工,保证安全。积极运用生态环保技术、淤泥固结技术和余水处理技术,保证生态清淤效果,防止二次污染。(三)政府负责,部门实施。地方政府是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责任主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做好生态清淤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实施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目标任务是:根据国家总体方案规划,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定,今后五年,我省拟清淤面积97.51平方公里,清淤土方量3541万立方米。其中,竺山湖24.14平方公里、清淤土方865万立方米,梅梁湖47.43平方公里、清淤土方1721万立方米,贡湖12.34平方公里、清淤土方411万立方米,东太湖13.6平方公里、清淤土方544万立方米。年度计划安排:2008年度,完成贡湖水源地二期、竺山湖和梅梁湖部分湖区共16.01平方公里的清淤面积,清淤土方572万立方米;2009年度,完成竺山湖、梅梁湖和东太湖部分湖区共20.2平方公里的清淤面积,清淤土方758万立方米;2010年度,继续实施竺山湖、梅梁湖和东太湖部分湖区共16平方公里的清淤面积,清淤土方620万立方米;2011至2012年度,完成梅梁湖和竺山湖30.3平方公里的清淤面积,清淤土方1089万立方米的任务。

  三、工程标准

  太湖清淤应当采用生态、环保的方式和施工技术,尽可能减少对湖泊生态系统的干扰和其他不利影响;有效控制清淤深度,以清除表层污染严重的游离淤泥为主;疏浚设备选型应当采用环保绞吸式器具,避免大面积水体污染;清除的淤泥应当实施资源化利用;余水处理应当符合环保要求,防止次生污染。

  四、责任分工

  沿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太湖生态清淤的责任主体,涉及同一湖区不同行政区域的由相临行政区政府协调同步实施。必要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的前期工作,由工程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清淤项目初步设计等文件,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项目审批;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补助经费的拨付和监督管理;省水利厅负责组织施工设计技术审查,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考核。省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五、资金筹措

  太湖生态清淤工程量大、涉及面广,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保证生态清淤工程资金投入。列入《总体方案》和《工作方案》并经省审批的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的50%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开发性疏浚清淤工程除外),并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支持补助比例。各地要积极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努力降低清淤工程成本。

  六、加强跟踪监测和技术研究

  湖泊生态清淤是一项技术控制和环保要求很高的工程。要有针对性地对清淤技术选择、淤泥固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清淤效果评估等问题开展系统研究,不断优化湖泊生态清淤方案,提高生态清淤的资源环境效益。

  在生态清淤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清淤区域水质和底泥本底状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分析生态清淤前后的水质变化、底泥污染负荷及释放变化、水生态环境指标变化、水生植物恢复情况等内容。同时,建立健全评估指标体系,为今后其他湖泊的生态清淤工程提供借鉴。

  七、组织保障

  太湖生态清淤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省成立太湖生态清淤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主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局、测绘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苏州、无锡、常州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主要检查太湖生态清淤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八、监督考核

  将太湖生态清淤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各有关地方政府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由省政府与有关地方政府签订责任状,省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年底由省政府组织考核并进行通报。

  附件:江苏省太湖生态清淤任务分工及计划安排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8〕108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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