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7-0015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7-06-0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主   题   词: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 万座 工作 部门
文          号: 苏政办发〔2007〕7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7〕7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

  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各市和省有关部门200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各市政府200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一)制定本市“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抄送省环委会。做好所辖县(市、区)“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的督促指导工作。

  (二)按照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和各地“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总体目标要求,制定200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三)围绕“201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2007年底前完成所辖四分之一行政村整治任务。

  (四)协助省有关部门抓好省政府审定公布的2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

  (六)选择3—5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试点。

  (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5号)要求,组织实施当地农村改厕工作,落实地方补助资金,按时完成农村改厕任务:南京市3万座;无锡市1万座;徐州市10万座;常州市4万座;苏州市1万座;南通市3万座;连云港市2.5万座;淮安市6万座;盐城市5万座;扬州市4万座;镇江市5万座;泰州市6万座;宿迁市5.5万座。

  二、省各有关部门200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一)省财政厅。落实200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及有关项目资金。

  (二)省建设厅。会同省环保、农林、水利、卫生等部门完成省政府审定公布的2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全省指导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抓好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新(翻)建房配套改厕5.7万座。

  (三)省水利厅。疏浚农村河道淤积土方3.5亿立方米。其中,疏浚县乡河道2918条11360千米,疏浚淤积土方2亿立方米,疏浚村庄河塘淤积土方1.5亿立方米。在徐州、连云港、盐城、扬州等地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6个,解决22.3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四)省农林厅。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150处;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8万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20处;建成10个生态农业县;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300万亩、绿色食品基地50万亩、有机食品基地50万亩。

  (五)省卫生厅。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完成农村改厕56万座,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1%。

  (六)省环保厅。组织协调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督办及考核工作;按照《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对全省农村地表水实施定期监测;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江苏省农村工业污染源整治方案》,加强对农村工业污染源整治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污染物;指导各市、县加强对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保证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年底发布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七)省林业局。完成全省造林面积150万亩,其中成片造林90万亩,“四旁”植树1亿株。全面启动村庄绿化,编制村庄绿化规划。

  三、有关工作要求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扎实向前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得益受惠。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协调,制定和实施“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与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落实建设资金。省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相关工程的建设资金,省污染防治资金的10%也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各级财政资金与相关项目必须以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落实到规划保留点上。各地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省里统一的部署要求,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考核制度。上半年,省有关部门对部分县(市、区)和若干个行政村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在今年年底前,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年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2007年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名单

  

二○○七年六月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7〕71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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