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7-0012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7-03-0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债务 学校 清理核实 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
文          号: 苏政办发〔2007〕2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7〕20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七日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

  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审计厅  省监察厅  2007年3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和“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我省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推进以县为主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为摸清债务底数、有效化解债务,现就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义务教育是政府举办、以县为主管理的社会公共事业,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不少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存在相当数量的债务,严重影响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影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是政府正确决策、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和以县为主化解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口径

  (一)清理核实范围。主要指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在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方面形成债务的帐面余额。

  (二)清理核实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对应收、暂付、应付等款项全面清理核实后认定的债务和债务类型,债权人基本情况等。

  (三)清理核实要求。逐校逐笔核实原始财会资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设备购置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等凭证。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要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债务清理核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准备动员、基层清理、省级抽查和分析总结四个阶段。清理核实工作于2007年6月底全面完成。

  (一)准备动员阶段。完成政策口径确定、报表体系设计、管理软件开发、人员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等工作。本阶段工作于3月上旬完成。

  (二)基层清理阶段。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学校成立清核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对学校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和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学校校长和财务人员对提供的债权人和帐号及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级政府组织审计、财政、教育、监察等部门对学校填报的债务情况认真审查核实,审查面必须达到100%;逐校、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在此基础上形成汇总报表资料,由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县级政府印章后于5月10日前报省财政厅。本阶段工作于5月上旬完成。

  (三)省级抽查阶段。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上报的债务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的抽查面不低于学校数的10%。依据抽查结果,核实、调整抽查地区的债务数额。抽查结束后,省有关部门提交审核报告。本阶段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四)分析总结阶段。省有关部门对审核后的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分析汇总,建立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管理数据库,向省政府全面汇报清理核实情况,提出化解债务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本阶段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经审核确定符合公共财政原则的债务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化解,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偿债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给债权人的办法,即年度偿债资金由县级政府全额筹集,汇入省级财政实时监控的特设专户,对银行贷款、工程欠款等债务按债务人发出的偿债通知,由县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债权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学校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对在省级抽查阶段发现有虚假数额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按被抽查出虚假数额占真实债务数额的平均比例,扣减省财政化解债务的“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债务虚假情况严重的县(市、区),取消其享受省财政化解债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资格。对在债务清偿后审查发现有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加强清理核实监督工作,学校要在校内公示自查填报的债务,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省有关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为025-83633197。

  五、加强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债

  各地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在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把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应建、应办项目足额安排资金。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村中小学不得举债建设”的规定,不再安排超过财力可能的教育建设项目。已经在建的项目,县级政府要统筹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把经费缺口留给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负债。今后公办学校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报县级政府审批,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县须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需求问题。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坚决制止发生“一边清理老债、一边产生新债”的现象。规范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将学校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在财力可能的范围内核定学校经费预算。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按规定程序核定的学校经费预算,禁止因超预算安排项目开支产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

  省辖市市区的义务教育债务由各市参照本意见要求自行组织清理核实,清理核实报表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7〕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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