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7-00114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7-02-0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清理工作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部门 项目 联席会议
文          号: 苏政办发〔2007〕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7〕9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编办 省经贸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国资委 省政府法制办

  (2007年1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下发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一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乱收费以及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清理工作的原则: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清理工作的工作机制与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经贸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资委、法制办9部门成立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省政府和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经贸、国资部门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法制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和政策界限

  清理工作的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在江苏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

  清理工作的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为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清理工作的方式: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国务院举办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省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保留;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省联席会议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省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月):召开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商定近期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007年2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把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地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2-3月):召开省辖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会,部署调查摸底等工作。各地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列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于2007年3月底前填妥附件表格,连同有关文字说明材料,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

  审核公示阶段(2007年4-5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同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根据省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结果,编制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省级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省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6-7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汇总各地各部门情况,形成全省清理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和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时,省联席会议制定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省级各部门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既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又要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落实具体清理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推动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

  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清理工作走过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予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4.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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