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统计调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48 字体:[ ]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地方统计调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地方统计调查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精神,为做好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调整后我省地方统计调查工作,撤销江苏省统计局所属江苏省农村经济调查局、江苏省城市经济调查局、江苏省企业调查局,组建江苏省地方统计调查局,为省统计局管理的副厅级机构,行使政府统计调查职能,为党委、政府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数据与信息。
  
一、主要职责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省县级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监测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省能源与资源统计调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业生产调查、农村劳动力调查、农村经济核算等。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镇住户调查。
  (五)组织实施全省规模以下和限额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调查。
  (六)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建立全省统计快速反应调查机制,及时报告本省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七)对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协助省统计局完成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九)组织领导省属地方调查队业务等工作。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经济社会调查任务。
  (十一)完成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统计调查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秘、机要、会务、文印、档案、保密、督办、信访、安全、接待以及政务信息、对外联系、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
  (二)监测与指导处
  研究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县级全面小康进程监测统计工作;组织专题分析研究;承担省属地方调查队综合业务指导工作。
  (三)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农村经济核算等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业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农村总产值、农业增加值、农业中间消耗以及其他农业核算等相关调查;搜集农业、渔业、牧业、林业等有关统计信息。
  (四)农村住户调查处
  组织实施全省农村住户调查,包括农村住户家庭人口、就业、农民人均纯收入、支出、消费等调查。
  (五)城镇住户调查处
  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包括城镇住户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住户和实物收入等调查。
  (六)能源与资源统计处
  研究建立能源与资源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全省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进行能源平衡方面的核算工作;搜集土地、水、主要原材料等资源状况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等。
  (七)综合统计调查处
  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下商业和服务业、资质以外建筑业以及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题调查;承担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经济社会调查任务;建立全省统计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本省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省地方统计调查局机关列事业编制42名(由原三个调查局编制划转,原编制性质不变),所需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管理。
  领导职数为:局长(副厅级)1名,副局长(正处级)2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