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24 11:04 字体:[ ]
各市教育局、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为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江苏精神和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全民创业的时代风尚,推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更好地服务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6号),“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全面深化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创业教育。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的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民富之路。“九五”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努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形势,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渠道多元化的新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有效地转变了学生的就业观念,增强了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涌现了一批学生创业典型,培养了大批创业型劳动者,既创造了职业院校创业教育的新鲜经验,对转变社会就业观念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当前,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国际化提升、市场化完善的新阶段,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对人力资源结构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对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努力培养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具有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新型劳动者,职业教育要全面深化创业教育,切实提高职校在校生和广大城乡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本领,为江苏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做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目标任务
  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坚持以富民为主题、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能力为本位的职教办学方向,全面深化职业院校创业教育,重点从创业知识传授转向创业实践锻炼,积极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在校生和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实践,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创业勇气、创新锐气、创优志气的适需人才和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劳动者,为江苏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贡献职业教育应有的力量。
  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
  1.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职业院校基本构建起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创业课程、创业实践和创业服务一体的创业教育体系。
  2. 重点建设50个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创业基地。
  3. 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创业实践,扶持一批学生在校创办自己的企业,到2010年,职业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参与创业实践的人数达到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左右。
  4. 普遍开展广大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创业教育和培训。
  5. 建立健全创业教育和创业服务机制,切实提高全省职业院校学生及广大城乡劳动者的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掌握创业本领。
  三、把握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关键环节
  树立创业理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广大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通过动员会、报告会,组织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大讨论等,形成职教富民的创业氛围,感受江苏以“三创”精神为代表的思想文化和历史使命,增强创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职业院校要把创业素质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胆识;大力宣传以邓建军为代表的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引导学生树立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自我心像,在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创业、自我就业能力的同时,使他们具备为他人创造就业机会的意识和能力。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要逐步实现办学功能向农村社区教育的转变,在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培养创新意识,学习创业知识,练就创业本领,参与省外境外劳务输出,变打工者为创业者,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成功率和稳定性。
  开发创业课程。充分发挥课程的教育主渠道作用,建立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立足创业与专业相结合,进行专业梳理,明晰创业性强的专业,围绕创业要求,整体构建学习课程,增加有关创业的上下游延伸性课程和教学内容。在课程目标上,以新的创业型人才质量标准和培养目标为导向,加强课程体系、结构和内容的改革,努力培养既能就业又能创业的实用型、复合型、创业型人才;在课程内容上,重点加强学生创业意识与创业心理品质的训练与培养,着力进行创业能力的培养与创业实务知识的传授;在课程形式上,做到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相结合,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相结合,普遍制定学生创业辅导计划。各地各校要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的实施,为学习者在校工学结合和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孵化创业项目。广大职业院校要面向社会和企业,积极承担行业课题,延伸教科研成果,孵化新生技术。要结合本校的专业教育资源积极开发成本少、风险小、操作易、立足实际生活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应提供创业策划方案,包括市场状况、前景分析、运作方式、进货渠道、经营管理、开店技巧、店面设计等,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建设创业载体。切实加强校内外创业基地建设,各校要结合专业建设创办小工厂、小农场、小园艺场、小养殖场、小商店等创业基地,把基地办成教师教学示范的场所、学生动手实践的阵地和创造经济效益的实体。学校已有产业实体要吸收部分学生参与生产、销售、经营与管理。要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和改革力度,依靠基地育人,通过基地增效。各地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学生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或创业园区,让学生在创业服务体系的支持下边学习边创业。
  开展创业实践。各地各校要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同级别、不同规模的创业竞赛,如创业生涯设计竞赛、创业知识竞赛等,在学生接受系统的创业教育的基础上,指导学生规划、设计创业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强化模拟实践。学校要对创业可行性强的专业进行梳理,对有创业潜力的少数学生开展针对性指导,积极扶持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创业实践、加盟创业或无成本创业。对已毕业学生开展创业继续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组织保障
  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深化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积极推进创业实践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各地各校要成立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职成教资源,建立健全职成一体的创业指导和服务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层层落实,并根据职成学校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需要,调整、完善、扩大现有招生就业机构的职能,明确职责,相关工作人员要成为学生创业的直接指导师。
  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职业教育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广大职业院校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优惠政策;大力宣传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优秀事迹、转移输出后的农村劳动力中积极创业的典型,引导和激发职校生的创业向往和创业激情;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
  政策扶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联系,为职业院校开展创业实践提供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应设立学生创业风险基金或学生创业奖励基金。
  提供服务。积极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创业服务体系。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教师应带领学生面向社会直接参与科研开发与技术服务,提高职教创新对工农业的贡献份额。对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潜能的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创业辅导,提供创业基地、风险资金、实践岗位,义务配备指导老师,并开展跟踪性的指导和服务。校内商业网点、设施或具备学生创业条件的其他设施、设备等应优先让学生承包或使其参与承包经营,学校门面房优先出租给学生进行创业实践。职业院校、乡镇成教中心和农科教示范基地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学生及农民建立家庭养殖基地或科技实验园地。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教育信息网络和农业信息服务网站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库和劳动力市场信息库,加强就业、创业信息的收集、开发和利用,定期发布,为职校生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创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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