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09:16 字体:[ ]

各市外经贸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各重点工业园区:
  我省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在经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起步,九十年代的蓬勃发展之后,进入新世纪全面提升发展水平的阶段。二十多年来,我省开发区坚持“三为主一致力”的办区方针,艰苦创业、锐意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成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外商投资的密集区、新兴产业的集聚地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
  随着形势发展,开发区建设和发展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中赋予“三为主一致力”新的内涵,提出“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建区方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工作。去年全省开发区工作座谈会,提出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的目标任务。开发区建设要用科学发展观总揽各项工作,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要提高开发区的集约开发水平、产业化水平面和环境建设水平。
  我省于1999年建立的《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推动开发区的积极、规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建设发展水平,实现开发区在新形势下的再跨越,在认真总结原有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我厅从年初开始酝酿建立新的开发区评价办法。
  《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制定工作,由厅领导负责,江苏大学的专家和我厅从事开发区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组成专项课题组。经过理论研究、设计论证、指标选择、数据收集和调试测算等几个阶段。目前,《评价办法》已基本完成,经研究,现将《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评价办法》从2005年起试行。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二〇〇五年十一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全省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建设发展水平,实现新形势下的再跨越,特制定《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一、宗旨和原则
  《评价办法》的宗旨:引导和促进开发区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促进开发区不断提高集约开发程度,推进产业集聚、延伸产业链;引导和促进开发区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和促进开发区不断优化综合投资环境,营造新的竞争优势。
  《评价办法》的主要原则:总体思路上,体现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原则,以当年实绩和同比发展为主的两套指标体系,分别评价开发区建设现状和发展能力;体系结构上,体现总体评价和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结构化设计,既实现对开发区综合目标(一层指标)的总体评价,也可实现不同目标(二、三层指标)下的分类分项评价;评价方法上,体现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数学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结合全省开发区工作的实际,避繁就简,便于操作;指标设置上,体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指标数量上,体现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原则,用尽可能少,但有效性强的指标对开发区进行评价。
  二、评价目标和指标体系
  评价目标是《评价办法》的核心。评价目标设置为开发区建设水平和开发区发展能力两个目标。建设水平评价开发区当年的静态现状;发展能力评价开发区与上年相比的动态变化。
  指标体系是《评价办法》的关键。指标体系从结构上分为三层。第一层指标为目标层,反映开发区总体建设水平或发展能力,第二层指标为准则层,反映达到目标的6大类指标;第三层指标为方案层,反映构成各大类指标的27项具体指标。各层指标权重通过发放调查表,运用AHP(层次分析)法确定。
  指标体系列表如下:
  (一)开发区建设水平

  (二)开发区发展能力

  三、数据处理和计分方法
  (一)数据的无量纲化
  对第三层的每项指标数据进行排队,确定最大值λmax和最小值λmin,若为正指标(数值越大越好),则用Aij(或Bij)=(λij-λmin)/(λmax-λmin)×100计算得分;若为负指标(数值越小越好),则用Aij(或Bij)=(λmax-λij)/(λmax-λmin)×100计算得分。Aij和Bij的值分别在0-100分之间。
  (二)准则层分值计算
  准则层每项指标分值通过加权求和的方法计算。
  如“经济实力”指标得分A1的计算为:
  A1=014A11+027A12+023A13+036A14,
  式中:A11为“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的得分。
  A12为“业务总收入”的得分;
  A13为“工业增加值”的得分;
  A14为“一般预算收入”的得分。
  各指标前面的系数为该指标的权重。
  (三)目标层分值计算
  目标层得分为准则层各指标得分加权之和。
  如开发区发展水平得分A的计算为:
  A=03A1+014A2+018A3+015A4+012A5+011A6
  式中:A1为“经济实力”的得分;
  A2为“科技实力”的得分;
  A3为“开放水平”的得分;
  A4为“集约程度”的得分;
  A5为“环境状况”的得分;
  A6为“社会贡献”的得分。
  四、组织和实施
  《评价办法》用于对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进行年度建设发展情况的评价,由省外经贸厅组织实施。
  《评价办法》中各项指标的数据取自《江苏省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统计表》的年报表。不另外制定评价报表,不增加开发区工作负担。年报表上报截止时间按《开发区统计制度》的规定,为下一年度2月15日前。
  各参评单位必须按照《开发区统计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做好年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各级开发区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审查,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和行为人,予以严肃处理。
  《评价办法》中定性指标的具体内容及组织实施,另行制定。
  评价结果上报省政府,抄送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各市外经贸局和各有关开发区,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五、附则
  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省级开发区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省重点工业园区,参照《评价办法》,另行评价公布。
  《评价办法》自2005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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