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09:52 字体:[ ]

各市交通局、各市港口管理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活动,针对近期我省交通项目招标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问题,经厅务会研究审定,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有关招标人在招标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对执行《意见》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安全意近年来,江苏交通项目招标活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起到了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作用,总体上运作是规范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随着招投标活动的普及和深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某些项目招标时前期准备不充分、手续不完备;招标资格预审把关不严,造成技术水平和业绩信誉相对较差的投标人中标;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在采用合理低价和最低评标价招标时,出现低价抢标或哄抬报价以及围标的现象;有的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资审文件)对投标人业绩信誉的规定不严密,没有充分利用现有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对履约情况较差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出现漏洞等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活动,现对有关招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招标,规范程序。
  交通项目招标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招标、规范程序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部、省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招标程序、原则作出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招标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加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为了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降低工程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难度、强化合同履行的严肃性,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工可报告批准后实施设计招标,在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招标。对于采用合理低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依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实施招标,对于采用合理低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依据施工图编制工程量清单实施图标,并且必须实行资格预审。
  三、调整资格预审工作内容,将招标关口前移。
  招标人应当按照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将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财务能力和以往业绩信誉的审查前移到资格预审阶段,要强化资格预审工作,将资格预审评审与评标同样认真对待。资格预审工作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参加,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1.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评审办法(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条件)。确保资格预审评审委员客观评分,降低主观印象分,从而保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在能力、经验、技术和财务等方面均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条件。
  2.要针对项目特点进行资格预审工作。为了确保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具有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招标人应当对资格预审办法认真研究制定。对于多个类似合同标段同时招标,招标人应当事先书面明确允许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的标段个数,对于技术比较复杂、难度较大或规模较大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单独组织资格预审或专门制定适合该标段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标准和通过不少于三个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以确保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无论谁中标均能承担合同项目并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进度等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初步审查要严格、客观、全面、准确,要以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申请文件、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及在建工程中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廉政等履约考核情况为依据。
  四、积极推进工程施工合理低价中标制度。
  招标人应当贯彻交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今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的精神。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以及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工程外,其它工程应积极推广工程施工合理低价中标制度。在评标阶段不再对投标人的技术、管理、财务能力和履约信誉进行打分,评标阶段工作重点是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进行审查。
  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合理低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为了预防投标人恶性竞争低价抢标、投标人哄抬报价或者串通投标围标,招标人应当加强合同成本测算,控制合理标价幅度范围,以择优选强、保证质量为基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超出预算的定量判断条件。要按照交通部的要求适当提高对以较低价中标的投标人的履约担保,合同条款中完善对承包人的履约要求和违约处罚条款的规定,防止由于低价抢标而导致中标后难以履约或质量、进度难以保证的情况出现,促使承包人认真履约,以确保江苏交通工程项目按期优质建成,质量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力争全国第一的目标实现。同时招标人要切实加强前期准备工作、设计文件及时到位,实施过程中提高管理水平,科学管理,尽可能减少设计变更,防止投标人冒险低价抢标。
  五、充分利用信用档案,促进投标人(承包人)诚信意识的提高。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发布实施,各招标人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中标单位履约的考核管理,履约考核要充分真实反映承包人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廉政等方面的履约情况。履约考核结果要按时报交通主管部门汇总记入承包人的信用档案并通知承包人,招标时招标人要在评审、评标办法中充分体现信用档案的作用,从而形成中标人履约水平不断提高,履约信用好的投标人在招标评审、评标中被优选出来,履约信用差的(或一般的)投标人在招标评审、评标中被淘汰,这样的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招标人要根据当前交通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资格预审时对投标人及其母公司的资金、改制、债务、社会评价、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对其履约能力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调查核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履约考核工作加强督察和抽查,对履约状况极差的中标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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