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 加快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6:24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文化厅、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经贸委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动漫产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喜爱的文化产品。加快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动漫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录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映、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内容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产品的创作,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规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逐步形成产业体系相对完整、结构布局日趋合理、整体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一批动漫企业,扶持建设一批动漫产业园区,培养培训一批动漫专业人才,创造一批具有中华民族风格、江苏文化特色并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的动漫作品与品牌,逐步形成比较成熟的动漫产业链。到2010年,全省原创动漫产品的生产数量大幅增加、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动漫产品创作开发和生产能力跻身全国先进行列,全省动漫产业收入超过100亿元。
  二、支持动漫原创作品创作生产和核心技术研发
  (四)在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中设立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动漫企业并在我省立项的动漫原创作品的创作、生产、出版、播映,以及民族民间动漫素材库和动漫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等部门制定。有关市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大投入,支持动漫原创行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五)建立优秀原创动漫产品评选、奖励和推广机制。设立省级动漫原创大奖,奖励内容健康、艺术性强、创新度高、深受群众喜爱的我省动漫原创产品。支持和鼓励动漫原创产品的播出、演出、出版,通过举办动漫原创大赛和展览等活动,推广动漫原创产品。
  (六)鼓励动漫出版和播映机构增加我省动漫原创产品的出版、刊载和播出比例,增加对出版、刊载、播映和演出我省动漫原创产品的成本补偿。对省市电视台购买和播出我省原创动画影视片实行年度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七)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动漫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与共享机制。符合有关条件的动漫产学研结合项目、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予以支持。经认定的动漫企业按规定享受《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有关优惠政策。
  三、推动动漫企业发展
  (八)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支持,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各类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创作生产。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文化领域引进外资有关政策,引导外商投资动漫产业。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要提供融资支持。扶持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九)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四、扶持动漫产业基地建设
  (十)积极支持建设集人才教育与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以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省级动漫产业基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动漫产业基地和动漫教研基地。
  (十一)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动漫产业基地建设,要优先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软件园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的政策、技术、服务、场所等条件。
  (十二)动漫产业基地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
  五、拓展动漫产业海外市场
  (十三)建立健全动漫产业海外服务支撑体系。鼓励支持我省优秀动漫原创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适当补助动漫产品出口译制经费。中国进出口银行驻江苏机构可以为动漫企业出口动漫产品提供出口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动漫产品海外市场营销。
  (十四)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企业出口动漫版权可适当予以奖励。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六、加快动漫人才培养
  (十五)充分发挥江苏教育与培训资源优势。把动漫人才培养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文化艺术类人才培养计划并给予适当支持。按照市场需求和动漫产业发展趋势,完善动漫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利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培养动漫人才。充分发挥动漫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机构和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动漫技术与人才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动漫专业,鼓励其与动漫企业联合办学,引导和支持企业为学校动漫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
  (十六)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可用于培养和引进我省前沿动漫技术领域和动漫产业化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优秀企业家。
  (十七)积极吸引海内外优秀动漫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我省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动漫企业和研发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其薪金可在成本中列支,其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七、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十八)加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动漫作品著作权登记,依法保护我省动漫原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加强对动漫运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侵权和盗版动漫产品的行为。
  (十九)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对动漫产业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成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动漫分级制度,畅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促进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协会成员共同承担,也可经过批准接受一定的社会赞助。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二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二十一)成立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小组,由省文化厅、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制定省级动漫产业基地的布局规划和相关标准,做好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建立有关评估、推荐申报机制;组织实施对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
  (二十二)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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