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结核病 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6:24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实施《江苏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05年)》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不断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医防结合、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技术援助和经费支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继续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不断满足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
    (四)深入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有效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努力提高病人治愈率。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6至2010年,全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10万例以上(各市任务分解详见附表);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在1990年基础上各下降一半。
  (二)工作指标
  1. 全省以县(市)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保持100%;
    2. 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70%以上;
    3. 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85%以上;
    4. 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到100%;
    5. 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以上;
    6. 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真贯彻《中国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全民健康教育规划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搞好“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同时,有计划地针对目标人群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向公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策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努力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效果评估与“知识、信息、行为”情况调查,不断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二)切实加强结核病人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工作机制,通过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发现结核病人,切实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按照《结核病临床诊疗指南》,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及时定诊,通过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络直报和登记管理,并采取措施方便病人就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未到定点单位就诊的肺结核病人、以及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核实登记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到位情况。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发现病人,会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严格规范结核病人治疗与管理。将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结核病防治中的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采用以医务人员为主的全程督导治疗,对涂阴病人实行强化期督导治疗。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对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检查,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提供国家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物。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落实全程督导化疗措施,督促病人全程规律服药,动员病人按时随访查痰,及时了解病人痰菌变化情况,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结核病人登记、治疗、检查、随访等个案信息,做好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病人管理工作。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认真做好招标采购和供应调剂工作,保证不间断供药。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要求,加强药品计划、使用与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浪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的使用。
    (四)认真抓好特殊人群结核病的防治。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羁押人群等纳入本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经费投入,使其中的肺结核病人得到及早发现和治疗。认真组织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子项目,使项目地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按照国家耐多药结核病控制、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框架,逐步开展耐多药结核病、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结核病与艾滋病双重感染者给予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
    (五)大力推进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健全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不断改善设备设施条件。充实结核病防治机构力量,按照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配备防治人员,大力开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加大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重视抓好结核病实验室建设,认真实施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痰检质量和效果。加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实验室建设,提高质量控制、技术指导、耐药监测和研究开发能力。各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搞好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因地制宜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痰涂片检查,加强对痰检点的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改善实验室条件,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及耐药监测工作。
  (六)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研究和国际交流。加强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为评价结核病防治效果、改进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不同人群结核病防治措施、结核菌耐药性、抗结核药品不良反应等为重点,开展应用性研究,推广应用结核病防治新技术、新成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的援助。借鉴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技术及成功经验,实施好国内外合作结核病控制项目,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技术水平和防治效果。
  (七)强化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专项防治规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负担的要求,加大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保证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报病奖励、治疗管理、宣传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结核病防治督促检查,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实行责任制管理,确保结核病防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对本地区规划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解决。省有关部门对各地执行本规划情况不定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2010年组织终期评估,并将结果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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