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2:56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依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和改进社会安全管理。省政府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建设,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事故。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在一定程度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共发生各类事故285929起、死亡40609人,平均每年发生事故57186起、死亡8122人,平均每天死亡近22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6474人,平均每年死亡7295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2145人,平均每年死亡429人。2001年至2005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538起,死亡2203人,平均每年近108起、死亡近441人。职业危害形势严峻,农民工成为职业危害的主要受害群体。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多发,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同时,水上交通、海洋渔业、建筑施工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扭转。
  (二)主要原因。
  造成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忽视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少数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的精力不够,有的甚至存在纵容和庇护非法生产行为。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等方面与法律法规要求差距较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甚至有些企业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少数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部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些专业监管部门存在组织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少数地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缓慢,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在一些行业和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未能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四是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修订工作滞后;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科技支撑力量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转化率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救援装备不足,应急管理意识淡薄,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有待提高。
  (三)形势与挑战。
  江苏人口密度大,境内道路纵横、河湖密布,人流、车流、物流密集,工矿商贸企业面广量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有的领域、地区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将进一步加剧煤、电、油、运的紧张状况,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
  二是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将增加安全管理难度。我省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加快,而安全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差,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
  三是事故风险转移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工业发达国家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向我省转移。同时,我省一些危险性较大的产业也将出现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这些变化加大了事故风险,使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挑战。
  总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遏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安全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4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总数控制在总人口万分之一以下,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到2010年(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6以下;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6人以下;
  火灾(消防):年度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和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民航飞行:民航运输不发生飞行事故,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下降到0.3以下;
  农业机械:万台死亡率下降1.8%以上;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捕捞产量万吨死亡率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加强道路、水上、铁路、民航和城市轨道等交通安全监管,坚持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对工业设施安全距离不足问题的治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道路交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源头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排查、治理力度,建立交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体系,防范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加强监管救助力量和船舶基地建设,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运输船舶通航安全管理。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严格“四客一危”船舶船龄控制,达到使用年限或船检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或强制淘汰。严格船员管理,提高船员操作技术水平。严格内河水运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小型渡船、游船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加强全省水上搜救体系建设。
  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对威胁城市公共安全或饮用水源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治理、限产、转产、搬迁、关停”等措施进行重点整治。开展化学工业园区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实现合理布局,提高区域安全水平。全面推行安全评价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工艺、新设备的试运行监管。重点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
  煤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推动煤矿资源整合,规范矿山开发秩序,促进煤炭企业改造重组。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以及提取安全费用、建立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等制度。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等基础管理。推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消除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加强对瓦斯、火、水等主要灾害的预测预报与防治。特别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鼓励和扶持瓦斯(煤层气)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井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全面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对通风、防灭火、防尘等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开展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及综合利用。
  非煤矿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入市场;整顿关闭违法生产的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加强非煤矿山矿长、井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实施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
  建筑施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多发事故的专项整治,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初步建立村镇建设安全管理体制。
  消防: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特种消防能力,防止消防救援中产生次生灾害。强化对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及时预防、发现和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形成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烟花爆竹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法定保险投保措施。
  民用爆破器材:发展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海洋与渔业:建立健全海洋渔船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渔船船位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渔船进出港安全管理,整治养殖作业安全生产秩序。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开展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的特殊安全强制培训。加强海洋渔业防险能力建设,建立省海洋渔业气象台和省海洋预报台,提高海洋渔业安全气象保障能力。加强海上搜救体系建设,配备渔业执法船舶和改善救助设备,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特种设备:构建较为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强在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农业机械: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加强基层管理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强化源头管理,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工作,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关,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核发率、定期检审验率和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抓好农忙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进滩涂作业拖拉机管理,强化对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跨区作业农业机械和拖拉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擅自改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农业机械的路面动态管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农业机械的报废标准和制度,改善农业机械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服务手段。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在基本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基础上,2007年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工作,并在有条件的市、县实行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试点。到2010年,完成省、市、县、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
  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三)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体系,建立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危害高发企业的监控力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法律约束、政策导向和行政监管等多种途径,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民航、消防、核工业、建筑、特种设备和渔业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五)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配套规章制度。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抓紧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事务所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方面的法规与规章。制订、修订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区域安全规划、安全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与处置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与规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07年,在非煤矿山行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到2008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到2010年,在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推行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六)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
  深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整合,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机制。以煤矿、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的典型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演化规律为突破口,创新安全生产理论,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理论体系。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事故隐患诊断与治理的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理论、交通事故发生机理、预防科学和应用技术、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推进矿井瓦斯、突水、动力性灾害监控预警,以及燃烧、爆炸、毒物泄漏重大工业事故防控与救援等技术研究及相关设备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服务、决策咨询智力资源、事故调查技术分析鉴定等平台,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技术的研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手段。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七)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安全生产培训网络。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煤矿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
  (八)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规划,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宣传教育网络。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将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建设江苏省安全警示教育馆。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九)促进安全生产配套产业发展。
  完善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安全生产配套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先进的安全生产配套仪器、设备制造业。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在生产中的应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支持鼓励发展先进、经济、节能、高效的安全技术、材料、工艺和装备(产品)。加速优秀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其产业化。加强安全监控仪器和仿真培训系统的研制和开发。加强冲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安全产业发展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推动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执业人员的作用。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十一五”时期,要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监察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安全生产规划,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统计指标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到位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和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发挥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监督职权,健全职代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审议制度,确保企业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和重大隐患的知情权,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企业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三)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纳入反腐败工作范围。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机制,设立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实行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四)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并抓紧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建立健全海洋渔业政策性互助保险制度。加快推进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海洋渔业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逐步提高对工伤人员的补偿标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运用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和工伤预防,研究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工伤预防费用。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各地要安排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要支持煤炭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六)加强省际合作,开展国际交流。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国际组织、国内各省际间及民间的安全科研机构、院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展新的合作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国际国内安全生产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区域性合作项目。跟踪国家安全生产发展前沿动向,加强与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交流与人员培训,学习借鉴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
  五、重点工程(项目)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带动“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全面实施。
  (一)安全生产科学理论和基础研究工程。
  开展安全生产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制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发展战略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化、科学化发展。主要有: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理论研究,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理论研究,重大项目成套装置安全风险评估理论研究,重大事故预警机制理论研究,非公经济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研究,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研究,可燃气体(粉尘)爆炸模型和动态监测理论研究,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与事故概率关系研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体系研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标准体系研究,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评估)标准体系研究,可燃性气体(粉尘)爆炸自动抑爆技术研究,埋地管线泄漏检测报警及风险评估技术的研究,石油化工生产过程泄漏源的早期鉴别和定量监测技术研究,易燃易爆物料仓储泄爆装置和抑爆材料研究,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方法研究,火灾、爆炸、泄漏等典型事故安全评价软件研究,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技术研究。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组织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地铁、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公路危险路段和铁路平交道口等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场所进行治理。搬迁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
  (三)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省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省、市、县、乡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1个省级、若干市级及其所属的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逐步构建省、市、县、乡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做好全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评价工作,加快全省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网络和可移动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四)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整合和集成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基础资源,加强共建共享运行机制建设。依托有一定资源的单位建设若干个行业性、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分中心作为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基地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统一管理,构建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和技术支撑的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省级工矿商贸行业和各领域事故预防与技术分析鉴定中心和安全生产基础研究中心,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以及一批能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配备补充科研及实验装备,提高安全科研和责任事故案件技术鉴定能力;建设各行业的应急处置、安全研究、培训教育、检测试验等相关基地。
  (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和完善我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建设完善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农机、海洋渔业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事故紧急救援信息和隐患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体系的建设。
  (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完善省级和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海事、铁路、民航、旅游、电力、建筑、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渔业、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充分利用消防现有的救援力量和人防的已有装备,建设完善省级综合性和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以及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根据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分布情况,在重点地区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加快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城市公共安全事故案例资料库(城市公共安全事故危机资料库),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10事故处置联动系统、水上搜救应急系统、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七)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实施煤矿重大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典型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控与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预警、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特种设备完整性管理与风险检验、重大地下工程事故演化及安全保障、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安全生产基础理论与重大事故灾害机理等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和矿山安全监测及信息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石油化工设备完整性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监控、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测与鉴定、城市主要生命线安全保障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八)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制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建设省安全警示教育馆、安全知识展览馆、仿真模拟体验馆、影视教育馆和图书资料馆等,构建省和地方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做好江苏省安全文化系统化研究,普及安全文化,编写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等。
  加速我省安全生产培训体系的建设。全省建立160个安全培训机构,承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保证所培训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煤矿、中央直属与省管企业也分别建立安全培训机构,承担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九)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矿井生产系统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布局,建设生态型矿井,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主要项目有: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工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程,煤矿综合防尘工程,煤矿防灭火系统工程,矿井水害治理工程,煤矿地温治理工程,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程,井下人员安全管理及救援技术支撑系统建设,模拟井下事故救生技能演练中心。
  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一五”发展规划,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重点工程要编制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地方政府、企业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要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和考核等制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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