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5:36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中办发〔2004〕24号),按照省委提出的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力争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淮安、宿迁6市和90家文化单位作为改革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促进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精神产品为目标,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大省建设相互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要求

  1.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推动文化创新;坚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吸收和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2. 坚持把发展作为改革的目标和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把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冲破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社会各界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以改革促发展,加快文化大省建设步伐。
  3. 坚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加强”。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加快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样性、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推动江苏文化全面发展。
  4. 坚持把激发微观活力与增强宏观调控力相统一。坚持把重塑市场主体作为改革的重点环节,通过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通过民营文化企业的引导和培育等途径,培养一批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文化企业,激发文化产业发展的微观活力。同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管理转变,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力,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5. 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复杂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逐步推开。

  (三)工作目标

  ──逐步理顺党、政、事、企的关系,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宏观管理体制;
  ──培育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文化需求、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主体,基本形成保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法规条例,基本形成体现宣传文化工作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要求的政策法规;
  ──建立适应文化市场需求的现代流通组织和营销体系,逐步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培育以若干大型文化集团为龙头、中小型文化企业为主体、文化市场为纽带的文化产业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报刊社,文艺院团,以及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转企改制为重点,实现单位性质转变、劳动关系转换、产权结构转型,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

  1. 出版单位改革。根据中发〔2005〕14号文件要求,除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外,其他一般出版社逐步转制为企业。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管理。列入改革试点的出版社,要面向市场、准确定位,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出版产业集群。积极发展电子书、网络出版等新兴业态,优化图书产品结构。高校出版社转企改制,要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2. 加快文艺院团改革。按照中央14号文件精神,遵循市场规律和艺术规律,着眼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对文艺院团实行分类改革,一团一策,逐步完成从事业体制向企业体制过渡。继续深化江苏演艺集团的股份制改革。在全省确立一批院团“事转企”的改革试点,以点带面,加快全省艺术院团转企改制步伐。在转企改制中,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稳定。转制院团继续享受原有的财政拨款。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的改革,促进企业与院团的联合。优化院团结构,重点扶持一批体制新、机制活、有地方特色、有发展潜力的院团。加大对昆曲等体现民族特色的剧种的扶持力度,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创新。
  3. 加快推进仍属事业单位的电影制片厂、影剧院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的转企改制。

  三、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改革

  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和社科机构等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方针,把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与加强政策引导结合起来,把加大投入力度与改进投入方式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发展活力,提高服务质量。

  1.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整合公益性文化事业资源,优化文化事业布局结构。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在用人制度上,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不得相互混岗。全面推行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用人制度改革,推进用人机制的转换。在收入分配上,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打破地域、身份界限,面向全国招聘和吸纳急需的优秀人才。
  2. 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捐赠和赞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确保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必要经费。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的投入,完善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为基础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布局。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坚持“集成、综合、联网”的原则,整合农村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共建共用,提高效益。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快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香”工程和送戏送电影送书下乡“三送”工程。加强文物保护,扶持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3. 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以项目投入为手段,以激发活力为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共文化产品实行政府招标、集中采购,重大文化设施项目实行代建制。继续对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实行场次补贴,对重大节庆活动、大型公益性展览和社科研究课题等实行公开招标。
  4. 探索文化设施国有民营的新路子。在确保公益性文化场馆性质、功能不变,确保一定数量公益文化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国有资产、市场运作、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探索公共文化设施“国有民营”的新路子。对政府兴建的剧院、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探索实行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实现文化设施物业管理的社会化、产业化。
  5. 稳步推进新闻传媒体制机制创新。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在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的前提下,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经营方式,扩大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和销售部门,可逐步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进行市场运作,为主业服务。转制企业要接受所属新闻媒体的领导和监督,经营性公司与宣传编辑部门实行“事企分开”,不得混岗,经营性公司不得干预宣传编辑部门人事任免和宣传编辑业务。电台、电视台的文艺、科技、体育类节目可以有选择地探索节目招标采购,以丰富节目源,提高节目质量,降低节目成本。所有新闻媒体的改革方案都必须报经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推动文化领域结构调整

  1. 调整组织结构。鼓励现有文化集团交叉持股或跨地区并购,实行多媒体经营和跨地区发展,逐步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作用,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整合文化资源,提高文化产业集中度。规划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2. 调整产业结构。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产业。着力推进内容数字化进程,加快建设数字视听媒体资源库和IP电视、手机电视、地面移动数字视频等经营平台,积极推动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在线游戏和视听娱乐、动漫、电子出版、网络学习教育、数字影视制作等数字内容产业的集聚。制定动漫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3. 调整所有制结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有关政策,制定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投资指南”、“政策指南”以及“文化产业项目库”,完善管理办法,引导资金投向。充分发挥好、保护好、引导好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现有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进入国家允许的文化领域,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鼓励和扶持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配置方面予以扶持。鼓励和扶持农村民间剧团、文化大院、个体电影放映队等,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
  4. 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我省丰厚的文化资源,适应人民群众新的文化需求和审美需求,借鉴国际文化产品生产的新形式,鼓励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文化精品,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经营,以原创性作品为龙头,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以文化内容创新为基础,积极开发相关衍生文化产品,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提高优秀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

  1. 加强文化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和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发挥大中城市中心市场和区域专业市场的主导和辐射作用。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着力打造一批有江苏特色、全国影响的文化会展品牌。开拓和培育农村市场,扶持农村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农村自办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经营活动。
  2. 发展现代物流组织和流通方式。深化国有发行企业改革。打破按行政级次、行政区划分配文化产品的旧体制,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积极扶持农村连锁网点。建立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现代营销系统。发展跨区域、数字及特色电影院线。
  3.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培育。运用政府采购、项目扶持、演出补贴等办法,每年引进一批国内外精品剧目、优秀艺术品展览投放市场,继续推进高雅民族艺术进校园,鼓励院团下基层演出,进一步激活市场、培育市场。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协调统一的文化政策法规。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制定对文化单位和文化产品的审查和许可制度,对文化从业人员的准入禁入、资格认定、考核录用、持证上岗等制度。按照中央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市场准入,把好资质、产品、资金、人员、技术等准入关。加强对不同文化行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指标的分析研究,确立市场退出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文化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委托经营等方式妥善处置,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强化属地管理原则,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4. 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选择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对我友好的国外知名文化机构进行合作,推动我省文化企业在境外合办报刊、出版社、频道、节目、演出和展览等。做好省广电总台国际频道的落地和节目制作,不断扩大江苏文化的影响力。
  5. 加强社会团体和文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拓展文联、社联、作协、记协、版协等社会团体的职能,切实承担起行业协会的职责,在维护行业权益、制定行业标准、提供资格认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快发展经纪、代理等文化中介机构,规范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行业组织的建设和改造,帮助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行业规章和标准,在制定政策时,充分听取行业协会意见。

  六、创新文化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运行机制。

  1. 切实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始终掌握对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终审权,对宣传文化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对新闻媒体等国有文化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在省委领导下,充实完善省委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的职能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努力体现党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
  2.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财务分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分开任职,不相互混岗。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经营性文化单位与主管部门分离,成为独立的文化市场主体。市县(市)广电局与广播电视台分开,广播电视台与传输网络分开。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逐步扩大登记备案范围。强化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管理职能,实现由以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
  3. 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文化资产安全。由财政部门为主,宣传部门参与,共同担负起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有条件的国有文化单位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使之成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的法人实体。制定适合国有文化单位实际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4. 试点地区探索调整市县文化行政管理机构。根据中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在试点地区调整归并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统一履行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干部任免按照现行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原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编制内行政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分别安排到新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以及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的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新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5. 试点地区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现有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文化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和执法队伍,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同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机构,在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下,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编制数额由编制部门按精干高效的原则予以核定,实行分级管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从现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扫黄”“打非”等执法队伍中选配;新进人员按公务员录取方式选拔录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干部任免按照现行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 重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市、区)三级原有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新设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原来所承担的文化市场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暂时不变。

  七、组织领导

  1.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各级政府把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投入,强化宏观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牵头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具体指导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本系统的改革方案,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措施,使文化体制改革与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改革相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方面要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在深化改革中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 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体制改革方案;部署全省文化体制试点改革工作;审定试点地区和单位改革方案并指导、督促落实;研究制定相关文化改革发展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全省文化体制试点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统计局、工商局、证监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试点单位和地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单位和地区的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保证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3. 细化配套政策。根据中央105号文件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配套政策,保障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4. 切实维护稳定。充分估计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与干部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稳定。处理好改革与日常新闻宣传和文化工作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管理,特别是重视把握舆论导向,强化安全播出。严格要求、严肃纪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出台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报道试点工作情况。

 

附件:


  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共90个)

  一、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22个)

  江苏省社科院、江苏省国画院、苏州市图书馆、苏州市博物馆、苏州市文化馆、苏州市美术馆、苏州市艺术馆、苏州戏曲博物馆、苏州市版画院、无锡市图书馆、无锡市博物馆、无锡市文化馆、常州博物馆、常州市图书馆、武进文化中心、镇江市图书馆、南通市图书馆、盐城市图书馆,徐州市博物馆、徐州市文化馆、徐州市图书馆、连云港市博物馆

  二、新闻单位(13个)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江苏广电集团、中国江苏网、南京广电集团、南京日报报业集团、无锡广电集团、无锡日报报业集团发行中心、常州电视台、常州人民广播电台、龙城常州新闻门户网站,扬州市广电总台、盐阜大众报、常州日报社

  三、出版单位(13个)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江苏科技出版社、江苏凤凰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江苏电子音像出版社、南京出版社、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江南论坛》杂志社、《太湖》杂志社

  四、文艺院团(19个)

  江苏演艺集团、南京市歌舞团、南京市越剧团、南京市京剧团、南京市民乐团、南京市杂技团、南京市话剧团、苏州昆剧院、苏州市评弹团、苏州歌舞团、苏州市滑稽剧团、苏州市锡剧团,无锡市歌舞剧院、常州市锡剧团、常州歌舞团、常州市滑稽剧团、常州市评弹团、江苏长荣京剧团、盐城市杂技团

  五、经营性文化单位(19个)

  江苏新华发行集团、江苏省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筹)、南京市影剧公司、无锡市对外图书交流中心、无锡影剧公司,常州市演出公司、常州市电影公司、中华龙城旅游控股公司、亚细亚影视城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文化礼品公司、常州文化房地产公司,镇江市新华影剧院、镇江市演出公司、盐城市新世纪文化城、徐州市电影剧场公司、徐州市文物商店、徐州市中山堂娱乐中心、徐州市广告公司

  六、其他(4个)

  爱涛艺术馆、常州市动漫基地、无锡市动漫基地、苏州国际科技园动漫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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