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2 19:04 字体:[ ]

各市、县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监察局:
  2006年,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率明显下降,路口通行秩序明显改善,全省参加创建的206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有40个达到了省级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但这种成果是个“易碎品”,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复,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为此,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将不闯红灯始终作为五年行动计划的主题,在此基础上,每年再突出一个主题,并以新的主题命名行动计划,今年将规范停车作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新的主题。现将《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治理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全省平安和谐建设进入新境界,根据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总体部署,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建设厅和监察厅五部门决定2007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题为“规范停车”,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组织实施“规范停车——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的必要性
  机动车乱停乱放是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机动车辆发展迅猛,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据统计,目前全省城市汽车保有量达243万辆,汽车标准停车泊位为74万个,平均百辆车停车位30个。加之部分驾驶人守法意识不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十分突出,给城市交通畅通和社会治安均带来了很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导致道路通行效率下降。大量车辆违法占道停放,造成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行能力严重下降,部分路段交通拥堵加剧。二是增加了社会治安隐患。机动车随意停放、无人看管,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盗窃机动车案件逐年上升。2006年,全省共发生盗窃汽车案件2158起。三是妨碍了社会公共安全。乱停乱放的车辆时常堵塞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范停车秩序既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中央文明委部署开展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内容。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从闯红灯、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抓起,对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力度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的工作目标
  组织实施“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组织实施2007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巩固2006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路口和静态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具体目标是:
  (一)路口交通秩序继续进一步改善。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自觉守法率达到90%以上,管理守法率达到95%以上,其他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率有明显提高。民警、协管员和志愿者管理到位、方法得当、精神饱满、用语文明。
  (二)停车泊位供给进一步增加。市区平均每百辆注册汽车(折算成当量小汽车)占有的标准泊位数不低于35。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除路内和向社会开放的配建停车泊位)与总停车泊位之比不低于10%。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含配建停车场)中被利用的泊位数占其停车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
  (三)停车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以标志、标线(包括禁止车辆临时、长时停放)规范停车的道路长度占主次干道总长度的比例不低于85%。路内停车泊位施划规范、布局合理、管理严格。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立完善的停车诱导系统。
  (四)路内停车秩序良好。执法管理力度加大,违法停车得到有效治理,市民规范停车意识明显增强,建成区主干道上(双向)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数与对应的道路长度之比不超过4辆/5公里。
  (五)非机动车停放有序。路边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合理、停放规范,公众聚集场所周边道路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有人看管,因非机动车乱停放对正常交通造成的影响明显降低。
  三、“规范停车——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7)”的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
  1.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张贴标语、横幅,制作播发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向车主发出公开信等,集中宣传实施文明交通行动的意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陋习,不断在全社会掀起宣传高潮,营造强大声势。
  2. 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协调新闻媒体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邀请有关专家以及广大市民代表讨论闯红灯、乱停乱放的危害,广泛征求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公布本市停车场位置、泊位数量以及收费标准,宣传停车管理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定期曝光闯红灯、违法停车行为,增强车主自备车位和有偿停车意识,养成规范停车、泊车入位的良好习惯。
  3. 强化社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在文明交通行动中的作用,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的内容。在社区普遍设立文明交通宣传橱窗、宣传栏或黑板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竞赛、排演文艺节目,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调查登记区内有车家庭,与车主签订规范停车承诺书,号召广大车主自觉抵制违法停车行为。定期组织居民代表深入社区、街巷巡查规范停车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意见,监督整改工作。
  4. 落实社会单位的教育义务。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教育本单位职工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车辆,倡导合理使用私家车,特别是党员干部、机关公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强对公交、出租等客运企业驾驶人的教育管理,规范车辆临时停靠。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组织部分城市中小学校给学生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呼吁学生家长不要乱停乱放车辆。
  (二)深化文明交通创建活动,切实发挥示范辐射效应
  5. 落实文明交通示范路口长效管理机制。全省206个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要落实管理力量,确保路口有1至2名民警、2至4名协管员进行管理。要保持严管力度,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劝阻和纠处率不低于80%,对带头闯红灯且不听劝阻的当事人要坚决实施处罚,同时落实抄告制度。大力推广违法当事人宣读文明交通誓词的做法,增强执法管理效果。
  6. 积极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在巩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成效的基础上,各地要对照创建要求,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取缔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年内,全省要争创100条文明交通示范街。
  7. 切实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作用。进一步培育壮大社会管理力量,依靠各级共青团组织完善日常的志愿者招募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上半年,全省省辖市建制区均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队。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正规化建设,开展教育培训,提高自愿者工作能力;健全规章制度,实现自我管理约束,增强自愿者的荣誉感,保障志愿者的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做到志愿者宣传劝导活动经常化,不断增强宣传劝导的效果。
  (三)制定完善停车管理政策,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步伐
  8. 建立健全停车管理机制。成立停车管理机构,加强对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停车管理政策法规,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监督检查。
  9. 完善公共停车设施。根据机动车增长特点及停车需求,按照“中心城区从紧供给,外围地区满足需求”的原则,在年底前完成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对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或个人给予政策扶持。在城市外围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一批大型公共停车场,方便市民停车换乘。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和城市绿地开辟地下公共停车场。结合本地实际,提高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同时,鼓励配建停车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对私自改变停车泊位用途的,依法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功能。
  10. 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制定完善停车收费办法,实行等级差别和累进收费,应用经济杠杆调控各类停车需求。积极推行计时为主、计次为辅的停车收费方式,体现“路内高于路外、室内高于室外、白天高于夜间、繁华地区高于一般地区”的原则,认真调研停车供给和需求,确定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区域、路段和时段,通过增加停车费用,缩短停放时间,提高公共和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率。年内,指导各地完成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四)完善停车标志标线,强化执法管理工作
  11. 规范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和城市公共停车需求,制定路内停车方案,利用一些次干道、支小路开辟临时、夜间停车场,作为路外停车泊位不足部分的补充。规范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加强交通组织,将停车对正常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落实看管力量,规范车辆停放秩序,预防和减少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发生。落实沿街单位门前车辆停放包干责任制,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12. 完善停车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设施的设置。在重要路段的人行道周边设置禁停桩,禁止机动车进入。实行收费管理的路内停车场,必须划设停车泊位,设置停车场标志,明确允许停放的时间、车种、范围和收费标准。上半年完成标志、标线等设施的规范设置。按照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完善停车诱导系统,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实行区域、主要路口、停车场内三级诱导,利用可变停车诱导标志,及时、准确发布停车场位置、停车状况等服务信息,最大限度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方便车辆就近停放,减少无效交通。
  13. 规范公共服务场所周边停车秩序。加强中小学校、医院周边道路停车组织管理,在学校、医院门前道路两侧设置禁停区域,防止车辆过度集中停放。同时,利用附近支小道路科学组织交通,设置免费停车泊位,允许车辆短时间停放,方便接送学生及就医车辆停放,保障周边道路及出入口畅通。在中心城区设置一批出租汽车停靠点,方便出租车停靠上下客,引导市民文明乘车。
  14. 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坚决取缔违法停车行为,对违停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的规定予以记分;对驾驶人不在场的,张贴违停处理通知书,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妨碍交通,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的违停车辆,实施拖移。深化实施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对单位车辆违停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抄告车辆单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15. 2007年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第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不闯红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2007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地公安机关要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项目管理,掌握时序进度,调整考核指标,定期排名通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通过组织市民巡访团等方式,检查规范停车情况,测评文明交通指数,并定期公布,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和满意率,不断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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