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6-00196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6-09-12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十一五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6〕11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6〕11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
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7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保总局与我省签订了《江苏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全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同时对太湖流域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个湖体和53条河流断面的水质目标提出了具体考核要求。为便于各地贯彻执行,现将责任书印发给你们,作为省政府在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削减目标责任书》补充内容,一并检查考核。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十一五”水污染物削减的各项任务。
附件:《江苏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办发〔2006〕1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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