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182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6-08-1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审计 农村 专项资金 工作 审计机关
文          号: 苏政办发〔2006〕7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加强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6〕76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

  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

  审计监督的意见

  (省审计厅   2006年8月)

  为认真贯彻全省农村新五件实事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新五件实事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对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兴办农村新五件实事,从农村最紧迫、农民最需要的事情做起,解决上学贵、看病难、出行难、环境差和文化生活贫乏问题,件件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农民得益受惠的民心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关键工程。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自觉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主动介入,关口前移,加强对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要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切实做好审计组织实施工作。在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中,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执审为民的思想,树立“民本审计”理念,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把关注“三农”、关注民生真切地体现到具体审计工作之中。对审计机关开展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各级政府应给予重视和支持,在审计经费上提供必要的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如实向审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反映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二、实行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年度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

  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地要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要求,坚持年度必审制度,有序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一要注重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在审计机关内部采取“全局一盘棋”的做法,通盘组织力量;省、市审计机关在完成好本级审计任务的同时,可以对部分省、市补助资金大的市、县(市、区)视情况进行抽审或抽查。二要注重审前调查,做好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弄清涉农政策、把握工程进度、了解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三要注重业务指导,提高质量。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上下级审计机关间要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及时解决审计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要把跟踪监督作为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的一条基本原则加以贯彻,做到“四个结合”:一要坚持把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并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二要坚持把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列为近期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三要坚持把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与审计调查结合起来,使审计工作既有一定广度,又有一定深度;四要坚持把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与效益审计结合起来,围绕资金使用效益问题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揭示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各种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并全力抓好整改。

  三、严肃查处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对党、对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加强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必须到位。凡是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要予以收缴;凡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限期按原渠道归还资金,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罚;凡是侵占截留专项资金的,要予以追回或责令如数下拨。涉及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支持审计机关严格执法,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处理,认真进行整改。

  四、建立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报告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必须将农村新五件实事专项资金的审计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并纳入当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6〕7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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