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5-00207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5-09-10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5〕101号 | ||
内 容 概 述: | 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5〕101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
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城市贫困居民医疗困难。
二○○五年九月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1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