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16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劳动就业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5-04-2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就业 毕业生 工作 高校毕业生 服务
文          号: 苏政办发〔2005〕44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5〕4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劳动保障、人事、公安、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把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进一步清理制约或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障碍,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政策。各高校要认真执行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保证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切实做好就业教育、创业教育、毕业教育及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

  二、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等方式,每年招募5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从事1至2年的教育、科技、卫生、农业等方面的志愿服务。省财政给予相关资金支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志愿者享受“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

  三、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各地要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实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就业服务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市、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按规定免费为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对因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五、加快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

  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各类就业市场的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辟毕业生就业的专门窗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批就业基地,组织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努力降低学生择业成本,提高择业成功率。严格规范各种毕业生招聘活动秩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并建立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信用制度,严厉打击利用招聘进行欺诈的行为。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确保2005年6月底前在所有高校建成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站,并与国家和省市网互联互通;加快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信息资源建设,尽快实现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

  六、不断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建立健全高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新的人才观、发展观和质量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着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快建设一批稳定、有效、资源共享的高职实训基地,积极推进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人才培养与就业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

  七、认真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

  各地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典型事迹,增强大学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4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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