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15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税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5-04-1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通知的通知 主   题   词: 工作 推广应用 部门 加强 监督
文          号: 苏政办发〔2005〕4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5〕4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加强税源监控通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目前,此项工作即将全面实施,为搞好我省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保障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已成立由税务、质检、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研究制定全省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密切部门协作。推行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涉及国家的利益,也涉及纳税人的利益。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税控收款机推行应用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税务、质检、信息产业、财政等部门在推广应用工作中,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认真研究推广应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妥善地加以解决。

  三、规范实施,严格纪律监督。全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要按照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地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行动,严禁自行招标确定税控收款机的生产供应商。目前省里没有在任何地方进行试点。在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者,严格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4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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