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227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5-12-0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江苏省沿江风光带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规划 沿江 编制 沿江地区 建设
文          号: 苏政办发〔2005〕12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做好江苏省沿江风光带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5〕12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江苏省沿江

  风光带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切实做好我省沿江地区风光带规划建设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组织编制《江苏省沿江风光带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编制《江苏省沿江风光带规划》,对于构建沿江地区整体景观格局,统筹协调沿江地区生产、生活、生态和基础设施等不同开发区域的景观要求,建设融传统文化、大江景观、现代文明、新城风貌为一体的江苏沿江风光带,具有重要的意义。沿江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沿江风光带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专门机构牵头负责,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规划编制要求,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沿江风光带规划的规划期为2020年。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坚持从沿江地区和各有关市、县的实际出发,统筹协调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岸线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体现沿江地区的人文环境、自然景观和城市特色,强化沿江地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促进沿江风光带与沿江产业带、城市带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沿江地区的发展水平。

  三、沿江风光带规划编制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交通厅、水利厅、国土厅、环保厅、旅游局、测绘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规划资料,承担有关专项内容编写任务。沿江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做好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县(市)应根据规划要求,提供本辖区的规划构想和相关资料,并指定一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沿江风光带规划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编写,10月份完成规划编制任务。规划通过论证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1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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