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231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5-12-2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办发〔2005〕13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5〕130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

  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1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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