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186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4-09-0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调查 样本轮换 工作 农村抽样调查 统计
文          号: 苏政办发〔2004〕85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04〕8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抽样

  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农村抽样调查县以下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4〕6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今年在全省进行县以下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现行的农村抽样调查网点是2000年启用的,至今已使用5年。5年来,我省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等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调查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有所下降。今年的样本轮换采用多主题结合抽样,要求新确定的样本对农民收支情况、农产品数量与价格等主要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新的调查网点启动后,可以及时掌握我省农村基础信息和统计资料,为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地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这次样本轮换在全省各地同时展开,涉及全省19000多个行政村和居委会,需要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选派精干力量,努力按时保质完成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二、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样本轮换方案。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村抽样调查县以下样本轮换方案》和省统计局制定的《江苏省农村抽样调查县以下样本轮换实施细则》。各地在新一轮农村抽样调查样本抽选和使用过程中,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随机原则,人为干扰样本的抽选,影响新调查网点的代表性,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要依法保证统计部门独立调查、独立汇总、直接上报农村统计数据,严禁人为编造和修改统计数据,确保农村调查统计数据准确可靠。这次样本轮换分省级样本和市县级样本两类。省级样本只对省级具有代表性,各市县在建立省级调查网点的同时,还需建立一套市县使用的调查样本,以取得准确可信的市县农村抽样调查数据。各地样本抽出后要进行相关指标检验,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对本地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三、努力做好辅助调查员选配、业务培训以及调查设备的购置等各项工作。各地在建立新一轮农村抽样调查网点时要选配政治素质较好,文化水平较高,具备一定会计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辅助调查员。要按照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使其适应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的要求。要购置和配齐必需的调查设备,为做好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及调查工作创造条件。新调查网点将于2005年启用,各地务必在今年内做好样本轮换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搞好新旧样本数据的衔接,核准基数,为今后的农村抽样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各市县自用的市县级样本轮换及实施调查所需经费由各市县政府予以安排。

 

二○○四年九月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8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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