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4-00178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04-08-04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主   题   词: 暂行规定
文          号: 苏政办发〔2004〕74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有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3〕38号),此文件有关条款作出修改。

  

  苏政办发〔2004〕7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

  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

  追究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

  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各部门试行。试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由省政府法制办报告省政府。

 

二○○四年八月四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7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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